生产机构自助仓储代理人
Section § 1758.7
在加州,如果自助仓储设施或其特许经营商想要提供或销售保险,它必须首先满足特定要求并从专员那里获得执照。这种执照允许他们销售与租赁协议相关的特定类型保险。初始执照有效期为两年,具体起始日期取决于它是新执照还是续期执照。续期申请应在执照到期前提交,逾期续期将面临罚款。初次申请和续期申请均需缴纳294美元的申请费。此外,如果产生任何调查或执法费用,这些费用必须由获得执照的一方承担。
Section § 1758.71
如果你想获得自助仓储代理人执照,你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表和一份来自保险公司的证明。这份证明应确认该公司信任你销售与自助仓储租赁相关的特定类型保险,并且如果你获得批准,他们将支持你的申请。当你申请这种执照时,某些其他法律条款也适用。
Section § 1758.72
这项法律要求自助仓储设施为其员工提供培训,内容包括他们可以销售的保险类型、道德销售行为以及必要的披露信息。培训材料必须在使用前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果有所更新,更改部分需突出显示。培训必须获得部门批准,否则该设施的执照可能会出现问题。员工必须年满18岁才能获得执照认可。此外,仓储设施必须保留所有持照员工的最新名单,并将其保留三年,以备审查。
Section § 1758.73
Section § 1758.74
本法规定了如果自助仓储设施或其代理人违反保险规定,专员可以采取的行动。如果发生违规,专员可以撤销或暂停执照,施加处罚,或限制该设施进行保险交易的能力。此外,任何未经许可销售与自助仓储租赁相关保险的人都可能被勒令停止。最后,影响持牌自助仓储设施的其他特定法律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1758.75
Section § 1758.76
在自助仓储设施销售保险的个人或企业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仓储代理人必须向租户提供书面材料,概述保险范围,解释如何提出索赔,并提供关于保险的任何其他必要细节。他们还必须包含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保险专员的消费者热线。
租户必须被告知(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通过清晰的标识),购买保险并非租赁仓储空间的强制条件。然而,租赁协议可能要求租户为其财产购买保险。值得注意的是,仓储设施提供的保险可能与租户现有的保单存在重复。此外,仓储设施的员工没有资格评估租户的保险需求。
如果租户决定购买保险,保险凭证必须在租赁协议上注明,并且保险必须由经授权的保险公司签发。
Section § 1758.7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书面允许,持有保险销售执照的人无需将向租客收取的保险费与其他资金分开存放。但前提是,保险费用必须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列出。
Section § 1758.78
本法律条文规定,自助仓储代理人不得销售保险,除非这是租赁仓储单元的一部分。他们也不能声称自己是持牌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经纪人。
Section § 1758.791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自助仓储设施相关的关键术语。
“自助仓储设施”是指向公众出租仓储空间的企业。
“仓储空间”可以是任何出租区域,例如房间或储物柜,用于临时存放个人物品或轻型商业货物。
“承租人”是指租赁此空间的人。
“租赁协议”是指规定使用仓储空间条款的合同。
最后,“自助仓储代理人”是指经许可的个人或组织,获准代表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提供与这些租赁协议相关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