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人颁发临时执照,使其能够担任以下任何一种身份:
(a)CA 保险 Code § 1685(a) 根据本章或第6章(自第1760条起)、第7章(自第1800条起)或第2编第5部分(自第121401条起)的规定,担任任何类型的持证人,以管理已故或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持证人的业务。该临时执照可称为遗产临时执照。
(b)CA 保险 Code § 1685(b) 根据本章或第6章(自第1760条起)、第7章(自第1800条起)或第2编第5部分(自第121401条起)的规定,担任任何类型的持证人,以保管进入美国兵役的持证自然人的业务,或在第1697条规定的条件下保管组织的业务。该临时执照可称为兵役临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