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剩余保险咨询机构
Section § 1780.50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加州的一些保险需求有时无法通过常规保险市场得到满足,因此消费者可能需要使用非获准保险人。该法律支持设立一个盈余线咨询组织来帮助这些消费者。该组织将由专门从事盈余线保险的经纪人组成,并将协助监测和监管这些交易。保险专员负责监督该咨询小组,以确保他们遵守州的政策和法规。实质上,该法律旨在通过利用专家协助,同时保持州的监督,为消费者提供稳健的保险选择。
Section § 1780.51
本节澄清了本章中与盈余线保险相关的术语。“盈余线咨询机构”是指经保险专员授权履行特定职责的实体。本章中任何提及“咨询机构”之处,均指“盈余线咨询机构”。“盈余线法”一词指的是从第1760条开始的另一套法规。最后,提及“专员”均指加利福尼亚州保险专员。
Section § 1780.52
Section § 1780.54
一个私营的非营利组织若要获准执行专员指派的任务,必须符合特定资格。这些资格包括在超额保险经纪业务方面的经验、处理超额保险备案的行政和记录保存工作的能力,以及审查未经许可的保险公司的能力。该组织还必须能够履行专员授权的职责。
该组织必须向专员提交某些文件,例如其成立文件、成员名单和一份运营计划。如果发生任何重大变更,必须报告。他们的计划必须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以符合法律变更,或根据专员的要求进行更新,以确保有效性。
Section § 1780.55
本节概述了专员批准或不批准一个组织的资质及其运营计划的流程和时间表。提交所需文件后,专员必须在120天内将决定书面通知该组织。专员可以与该组织合作,解决有关其资质、计划或应委托哪些职责的任何问题。如果专员决定不批准任何部分,必须说明理由。
专员还可以临时批准该组织的计划,并可能允许临时委托职责。一旦获得批准,该组织将作为咨询组织开始运营,履行被委托的职责。如果运营计划需要修订,这些变更必须遵循相同的批准程序。专员可以在征得该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延长时限,并有权在提前一年通知后委托或撤回职责,以便保险部接管。
Section § 1780.56
本节允许保险专员将特定职责委托给剩余保险咨询机构。这些职责可包括审查和记录与未经许可的保险公司相关的文件、进行安全审查、就保险公司适格性提出建议、报告欺诈活动以及管理税务信息。它们还可以就立法提供建议、教育成员并与其他保险组织沟通。如果这些职责被委托,咨询机构可以收取盖章费以弥补成本。如果专员或咨询机构决定停止这些职责,他们必须发出通知并管理这一过渡。专员的决定仅影响该组织在本法下的职责,而不影响其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Section § 1780.57
如果保险专员将某些职责委托给剩余线咨询组织,该组织可以帮助确保其成员遵守加州的剩余线保险法律和法规。他们将保管文件、对立法变动提出意见,并处理其职责所需的合同和人员配备。此外,他们还可以执行任务以监督剩余线保险,并与相关法规的更广泛目标保持一致。
Section § 1780.58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盈余线咨询组织的监督和职责。该组织受保险专员监督,专员有权监管其行为。每年,咨询组织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关于其活动的报告。每三年,必须对该组织进行一次审查,必要时可由独立审计师进行。这些审查的费用由咨询组织承担。如果该组织不同意审查报告,可在2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在60天内举行,讨论报告内容和建议。
Section § 1780.59
本节规定,如果保险专员发现盈余线咨询组织没有遵守规定或未能妥善回应要求,专员必须书面通知该组织。通知将说明该组织如何不合规,并设定至少10天的期限来纠正问题。这些通知是保密的,除非要求举行听证会。不合规意味着该组织没有正确履行专员指派的职责。
Section § 1780.6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盈余线咨询组织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如果该组织故意违规或未能按照专员的指示纠正问题,可以举行听证会来审查这些事项。组织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收到通知,说明将讨论的问题。如果发现咨询组织从事欺诈、渎职或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或干扰监管的活动,专员可以在不事先听证的情况下,立即发出停止和禁止令。
专员必须随后通知该组织采取此行动的事实依据,并为其提供听证机会。组织可以在10天内请求听证,专员必须在听证会后10天内就该命令作出决定。
Section § 1780.61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在听证后,保险专员发现某个咨询组织违反了本章的规定,专员可以命令其在合理时间内纠正违规行为。
如果该组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遵守专员的最终命令,其运营授权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并且可能面临额外处罚。
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欺诈或不诚实行为,也可以采取类似的严厉措施,例如暂停或撤销其运营权利,以及其他可能的处罚。
Section § 1780.62
Section § 1780.63
本节解释了如果保险专员作出决定,该决定可以按照特定程序在法院进行审查。在审查中,法院将采用“实质性证据”标准来评估案件。
如果有人想对专员的决定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决定生效之日起30天内提交申请。此外,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法院可以暂时中止专员的决定。
咨询组织有权参与法律行动,包括在法庭上提起和辩护与此类决定相关的案件。
Section § 1780.64
如果盈余线咨询组织或其代表不遵守保险专员的最终命令,他们可能会被罚款高达100美元。如果这种违规是故意的,罚款可以高达5,000美元。专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收取这些罚款,这些罚款是除了其他可能的处罚之外的。
故意违反本法律的任何部分都被视为轻罪。
Section § 1780.65
Section § 1780.66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个人和实体,例如盈余线咨询组织、其成员以及保险部,对其以官方身份采取的行动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恶意行事。
这些组织与专员之间的沟通被视为保密的。
本条款澄清,这种豁免权不保护盈余线经纪人免于因未遵守法律法规而承担责任,也不取消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法律豁免权。此外,本条款不影响本章项下的任何听证权或复审权。
Section § 1780.67
这项法律规定了谁可以成为盈余线咨询机构的管理机构成员。首先,任何在过去10年内因违反加州保险法律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人都不能任职,除非专员认为该违规行为不影响其任职资格。其次,咨询机构必须在选举前30天向专员提交管理机构被提名人的姓名。如果专员反对任何被提名人的资格,他们就不能当选。最后,该机构可以选择其雇员,但必须将执行董事等关键高管的姓名和资格提交给专员批准。如果专员在30天内提出异议,该人就不能被聘用担任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