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再保险中介机构
Section § 1781.2
本节定义了与本州再保险活动相关的几个重要术语。“精算师”是指有资格签署损失准备金意见书并属于认可精算组织的人士。“控制人”是指有权管理再保险中介机构的任何人。“保险人”是指经本州许可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持牌业务员”是指持牌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再保险中介机构。“合格的美国金融机构”是指受美国监管并符合特定财务标准,以确保其适合管理信用证的机构。
“再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是“经纪人”(负责协商再保险但无权最终确定交易)或“管理人”(可以最终确定再保险交易并管理再保险业务)。某些情况例外,例如再保险公司的雇员和某些管理人。“再保险人”是指有权承担再保险的实体。最后,“违规”是指这些当事方未能遵守本章规定的行为。
Section § 1781.3
本法规定了加州再保险中介经纪人和再保险中介经理人的许可要求。如果您想担任再保险中介经纪人并在加州设有办事处,您必须是本州的持证经纪人。如果您在加州没有办事处,您可以在加州或拥有类似法规的其他州获得许可,或者作为非居民在加州获得许可。
对于再保险中介经理人,如果您与一家总部设在加州的再保险公司合作,您需要成为本州的持证经纪人。同样,如果您在加州设有办事处,您也必须是那里的持证经纪人。如果在另一个州为非本州保险公司工作,您必须在加州或拥有类似法律的州获得许可,或者作为非居民在加州获得许可。
专员有权要求中介经理人提供某些财务保障,例如忠诚保证书和错误与遗漏保险单。申请再保险中介许可的个人或企业必须满足所有要求,包括提交申请和支付费用。如果申请人被认为不可信或违反了相关规定,专员可以拒绝授予许可。
获得许可的律师在履行其专业职责时可获得豁免。本法不要求遵守本法规定的再保险中介经理人,同时遵守先前参议院法案中的某些其他加州保险法规。
Section § 1781.4
本节概述了再保险中介经纪人与保险人之间书面协议的必要条款。它规定保险人有权随时终止经纪人的授权,并要求经纪人提供详细的交易账目(包括费用和佣金),以及在30天内汇出应付资金。此外,经纪人必须以信托身份将收取的资金存放在美国银行,遵守第1781.5节的规定,遵守保险人针对已承保风险的标准,并披露与涉及风险分出或转分保的再保险人的任何关系。
Section § 1781.5
这项法律要求再保险中介经纪人在合同结束后至少10年内,保存每笔再保险交易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包括合同类型和限额、保险期限、保费和佣金等信息。它们还必须记录往来函件、安排证明和财务记录。如果他们直接或通过代表安排再保险,则必须包含风险承担和授权委托的证据。
此外,保险人有权根据需要查阅、复制和审计这些记录。
Section § 1781.6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雇用任何人担任再保险中介经纪人,除非他们获得适当的许可。如果保险公司想与受再保险中介经纪人雇用的个人合作,该中介经纪人必须受保险公司控制并符合特定法规。此外,保险公司每年必须从与其合作的每个中介经纪人那里获取财务报表,以确保财务透明度。
Section § 1781.7
本节规定,再保险中介经理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必须通过书面合同进行,并经再保险人董事会批准。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
再保险人可以因故终止合同,中介经理人必须准确记录并每季度汇付所有应付款项。为再保险人持有的资金必须存放在单独的、受保的银行账户中,特别是对于财务困难的再保险人。
记录必须保存10年,再保险人有权查阅。如果中介经理人被授予索赔结算权,则必须遵守承保标准并及时报告索赔。合同不得转让,临时利润只有在证明准备金充足后才能分享。
此外,中介经理人必须披露任何保险人关系,并每年提供财务报表和证明。再保险人应定期对运营进行现场审查,并且在中介经理人的行为在合同范围内被视为再保险人的行为。
Section § 1781.8
本法律规定了再保险中介经理被禁止从事的具体行为。他们不能接受转分保的报酬,也不能在不减少承诺的情况下增加转分保限额。
他们还不能使再保险人受再保险辛迪加约束,不能任命无执照的经纪人/代理人,也不能未经许可支付超出规定限额的索赔。此外,他们未经批准不得从转分保接受人处收款或与其和解,除非受共同控制,否则也不能与再保险人共同雇用任何人。最后,他们不能任命次级再保险中介经理。
Section § 1781.9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再保险人在与再保险中介经理打交道时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首先,再保险人只能聘用获得适当许可的中介经理。他们还必须每年获取这些经理的财务报表,并由独立会计师认证。如果中介经理参与设立损失准备金,精算师必须每年就这些准备金的充足性提供意见,除非分出再保险人已经有了一份经认证的意见。此外,只有与再保险中介经理无附属关系的再保险人高级职员才能在再保险辛迪加中拥有约束力授权。在终止与中介经理的合同后,再保险人有30天时间通知专员。最后,再保险人不得任命与中介经理有关联的某些个人进入其董事会,除非在特定治理法律的规定下。
Section § 1781.10
本法律规定,专员可以检查再保险中介人,并有权查阅他们的记录和银行账户。专员在检查时可以将再保险中介经理人视为再保险人。
所有此类检查的文件和信息都是保密的,类似于对保险人的检查。中介人必须承担检查费用,如果他们不及时支付,其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Section § 1781.11
如果再保险中介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违反本章规定,他们可能在正式听证会后受到处罚。他们可能需要为每项违规行为支付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并面临执照或经营授权被吊销或暂停的风险。专员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施加其他处罚。本条不改变保单持有人、索赔人、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也不限制专员既定的权力。
Section § 1781.13
加州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如果想在1992年1月1日之后继续使用再保险中介,就必须遵守本章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1781.14
如果您是再保险中介人,在法庭或仲裁中被要求时,您必须提供非特权文件或证词。但是,您可以就文件范围或时间安排对该命令提出异议。根据法律,不遵守这些命令可能导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