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1877.3(a) 经授权政府机构向保险公司或持牌评级机构提出书面请求后,保险公司、经该保险公司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代理人,或持牌评级机构,应当向提出请求的授权政府机构披露其可能拥有的、与任何特定的工人赔偿保险欺诈调查有关的、授权政府机构认为重要的任何或所有相关信息。
(b)Copy CA 保险 Code § 1877.3(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877.3(b)(1) 当保险公司或持牌评级机构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知道某个人或实体的身份,且有理由相信该人或实体实施了与工人赔偿保险索赔或工人赔偿保险单(包括任何保单申请)有关的欺诈行为,或知悉此类欺诈行为时,则为通知和调查之目的,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代理人,或持牌评级机构,应当通知当地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和保险部欺诈司,并可通知任何其他授权政府机构该涉嫌欺诈行为,并根据 (a) 款提供任何额外信息。保险公司或持牌评级机构应在其通知中说明涉嫌欺诈的依据。
(2)CA 保险 Code § 1877.3(b)(2) 保险公司应使用由该部门规定的表格,用于根据本款规定报告涉嫌欺诈的工人赔偿行为。
(3)CA 保险 Code § 1877.3(b)(3) 本节不废除或损害根据 (a) 款设立的权利或权力。
(c)CA 保险 Code § 1877.3(c) 根据 (a)、(b) 或 (e) 款获得信息的授权政府机构,经请求,除非违反联邦法律或损害调查,否则应以保密方式向任何其他授权政府机构披露或提供该信息,用于调查、起诉或预防保险欺诈或工人赔偿欺诈。
(d)CA 保险 Code § 1877.3(d) 根据本节向授权政府机构提供信息的保险公司或持牌评级机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信息,但不得超过义务产生之日起的 60 天。
(e)CA 保险 Code § 1877.3(e) 经授权政府机构(如《失业保险法》第 1095 条 (o) 款所规定)书面请求,就业发展部应当向请求机构披露其可能拥有的、与任何特定的工人赔偿保险欺诈调查有关的任何或所有相关信息。如果授权政府机构寻求向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披露此信息,而该机构根据《失业保险法》第 1095 条 (o) 款或《联邦法规汇编》第 20 篇第 603.9 条 (c) 款无权接收该信息,则该机构应在披露前向就业发展部提交请求以获得批准。相关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保险 Code § 1877.3(e)(1) 失业和残疾保险申请和索赔表格的副本,以及任何相关支持性医疗记录、文件和记录的副本。
(2)CA 保险 Code § 1877.3(e)(2) 雇主根据《失业保险法》第 1088 条提交的申报表的副本,以及支持性文件的副本。
(3)CA 保险 Code § 1877.3(e)(3) 向索赔人签发的福利支付支票的副本。
(4)CA 保险 Code § 1877.3(e)(4) 任何通过社会安全号码、居住地址或电话号码明确识别索赔人的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