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的政府官员向保险公司索取有关潜在保险欺诈的信息。当收到书面请求时,保险公司必须提供相关详细信息,例如保单信息、保费支付记录、过往索赔以及调查详情。但是,除非法律另有授权,否则他们不能披露医疗信息。

(a)CA 保险 Code § 1873(a) 经《刑法典》第830.1条(a)款和(b)款、第830.2条(a)款以及第830.3条(a)款、(c)款和(i)款指定的人员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后,保险公司,或经该保险公司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代理人,应当向提出请求的授权政府机构披露保险公司可能掌握的、与任何特定保险欺诈有关的、被该授权政府机构认为重要的任何或所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保险 Code § 1873(a)(1) 与正在调查的保险欺诈相关的保险保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单申请。
(2)CA 保险 Code § 1873(a)(2) 可获得的保单保费支付记录。
(3)CA 保险 Code § 1873(a)(3) 被保险人提出的过往索赔历史。
(4)CA 保险 Code § 1873(a)(4) 与保险欺诈调查相关的信息,包括任何人的陈述、损失证明和损失通知。
(5)CA 保险 Code § 1873(a)(5) 付款汇票正反两面的完整副本。
(b)Copy CA 保险 Code § 1873(b)
(a)Copy CA 保险 Code § 1873(b)(a)款的规定不得授权披露医疗信息,除非法律另有授权披露。

Section § 187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依据本条获得的任何信息不能被列入公共记录。政府机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代理人,凡收到这些信息的,不得向公众分享,除非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需要披露。

Section § 1873.2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欺诈或恶意行为,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代理人,或经授权的政府机构,在按照特定规定分享信息时,不会因诽谤相关的诉讼而承担责任。此外,这条法律也不会改变或减少这些方可能已经享有的任何现有法律保护。

Section § 1873.3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在报告保险欺诈时,机动车盗窃和机动车保险欺诈不属于一般定义,而是由单独的条款涵盖。同样,工人赔偿保险欺诈也有其独立的报告条款。

此外,“授权政府机构”一词指的是参与执法和法律程序的各种官方实体。这包括加州公路巡警局、机动车辆管理局、保险局和司法部等州级机构,以及市县警察局、治安官办公室和地区检察官等地方部门。

(a)CA 保险 Code § 1873.3(a) 就本条和第 2 条(自第 1872 节起)而言,“保险欺诈”不包括受第 4 条(自第 1874 节起)规定管辖的机动车盗窃和机动车保险欺诈报告,或受第 7 条(自第 1877 节起)管辖的工人赔偿保险欺诈报告。
(b)CA 保险 Code § 1873.3(b) 在本条中,“授权政府机构”指加州公路巡警局、机动车辆管理局、保险局、司法部、市警察局或市县警察局、县治安官办公室或部门、任何县或市县的地区检察官、雇佣《刑法典》第 830.1 节 (a) 和 (b) 款、第 830.2 节 (a) 款以及第 830.3 节 (b)、(d) 和 (k) 款所指定官员的机构、本州或任何市、县或市县的任何其他执法机构,以及受《商业和职业法典》管辖的任何许可机构。

Section § 187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根据相关条款共享或获取信息的政府机构,必须在收到信息后的10天内将其发送给欺诈部门。

任何或所有由经授权的政府实体根据第1873条或第1873.1条发布或接收的信息,应由该机构在收到信息后的10天内提供给欺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