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免于遵守本章的规定。这包括加州的执业律师、通过了北美精算师协会准会员考试的人员、仅为银行工作且不收取额外报酬的银行雇员,以及某些处理人寿或残疾保险事务但不收取外部报酬的雇员。此外,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行事的投资顾问也获得豁免。

以下人员豁免适用本章规定:
(a)CA 保险 Code § 1831(a) 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执业会员。
(b)CA 保险 Code § 1831(b) 已通过成为北美精算师协会准会员所需的所有资格考试的任何人。
(c)CA 保险 Code § 1831(c) 任何银行或信托公司的管理人员或雇员,其因与雇佣相关的活动(否则将使其受本章约束)而未从银行或信托公司以外的来源获得报酬。
(d)CA 保险 Code § 1831(d) 受雇于雇主的任何人,其代表该雇主或该雇主的任何雇员与保险公司进行人寿或残疾保险交易,但并非代表保险公司;或者,
以任何方式就人寿或残疾保险向其雇主或其雇主的任何雇员提供建议;如果:
(1)CA 保险 Code § 1831(1) 雇主因该等交易或建议而未获得任何报酬;并且
(2)CA 保险 Code § 1831(2) 该等人员因该等交易和建议而未从其雇主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报酬。
(e)CA 保险 Code § 1831(e) 投资顾问,如《公司法典》第 25009 条所定义,且在以该身份行事时。

Section § 1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雇员或高级职员不能获得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的执照。此外,人寿保险公司不得向这些分析师支付佣金,无论这些佣金是针对他们作为分析师所进行的任何保险交易。

Section § 1833

Explanation
在加州,你必须年满18岁并居住在本州才能获得人寿保险分析师执照。
人寿保险分析师执照不得颁发给任何不居住在本州的人,也不得颁发给任何在申请时未满18岁的人。

Section § 1834

Explanation
要根据本条获得执照,您必须使用专员提供的特定表格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您的申请不完整或有错误,专员将不会处理,直到您提供缺失的信息或使用规定表格进行更正。

Section § 183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与保险相关的事项,您必须宣誓回答由保险专员或其代表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出现在专员提供的表格上。

Section § 18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颁发执照之前,专员必须确保申请人值得信赖,声誉良好,并且对人寿保险或残疾保险有扎实的了解。 申请人不得参与过任何不诚实的商业交易,也不得在申请中虚报重要事实。此外,他们不应试图规避保险法律,并且必须在过去一年内成功通过资格考试。

Section § 1837

Explanation

如果申请人以前曾因不诚实、不良商业行为,或被判犯有涉及金钱或财产盗窃的罪行而失去或被拒绝发放执照,专员可以拒绝向其发放执照。此外,如果申请人违反了本法典中规定的规则,他们也可能被拒绝发放执照。

专员可以拒绝向申请人颁发执照,如果申请人:
(a)CA 保险 Code § 1837(a) 曾因表明申请人缺乏诚信或正直,或显示不当商业行为的原因,被任何公共机构拒绝颁发执照或吊销执照。
(b)CA 保险 Code § 1837(b) 曾被判犯有本法典所谴责的轻罪或重罪,或其构成要素之一涉及挪用金钱或财产的罪行。
(c)CA 保险 Code § 1837(c) 曾实施本法典禁止的行为。

Section § 18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想根据第1836条(第 (g) 款除外)拒绝颁发执照,他们不能在未首先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这样做。申请人将收到关于此次听证会的通知。听证会将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程序,专员将拥有这些规则赋予的权力。

专员不得在未通知申请人并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基于第1836条(第 (g) 款除外)拒绝颁发执照。该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且专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83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专员每年必须组织或安排至少两次书面考试。这个考试是为了检查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成为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专员负责出题。

Section § 1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加州申请人寿和残疾保险执照的人都必须通过一项考试。这项考试旨在确保申请人了解本州的人寿和残疾保险法律、保险合同的具体细节,并对人寿和残疾保险有全面的理解。

该考试的范围应足以使专员确信申请人充分了解并熟知本州的人寿和残疾保险法律,以及为本州居民签发的人寿和残疾保险合同的条款、条件和规定,并对人寿和残疾保险拥有全面而完整的知识。

Section § 1841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申请或续签保险执照,你必须告知州政府你企业的真实名称以及你使用的任何虚构企业名称。如果你更改这些名称或停止使用某个名称,你必须通知州政府。州政府可以根据特定规定,拒绝批准任何它不认可的企业名称,但你自己的法定姓名除外。如果你的名称未获批准,你就不能再使用它。然而,如果存在需要暂时继续使用该名称的理由,州政府可能会允许你这样做,但会设定指导方针以保护公众利益。

Section § 1842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在加州获取或续期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执照的相关规定和费用。这些执照的申请时间和流程规定与人寿保险代理人基本相同,但保险公司无需参与申请过程。

费用包括申请或续期执照的283美元,以及参加资格考试的141美元。这些费用必须预先支付,并根据获得执照的人数、执照的有效期年限以及任何不足一年的执照期均按一年计算来确定。

(a)CA 保险 Code § 1842(a) 第5章(自第1621条起)中关于许可期限以及提交执照续期申请和提交保持执照有效意向通知的程序和时间的规定,适用于人寿保险代理人,也适用于本章授权的执照,但不要求获准保险公司参与此类申请或通知。
(b)CA 保险 Code § 1842(b) 提交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执照的颁发或续期申请,或提交保持执照有效的意向通知的费用为二百八十三美元 ($283)。就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而言,第1718条中所有关于费用的提及均应视为此项费用。提交参加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资格考试申请的费用为一百四十一美元 ($141),且首次提交参加资格考试申请的费用必须与执照颁发申请的费用同时支付。本节规定的费用应预先支付,其计算方式为:将拟获得执照或拟在执照上列名或添加的自然人数量,乘以本节就每项执照规定的金额,再乘以所申请执照期限内的执照年数,或现有执照的剩余期限(为此目的,期限内的任何初始不足一年的执照期均按一年计算)。

Section § 18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解释了哪些组织可以持有执照,以担任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组织可以持有这种执照,除非其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禁止这样做。组织若要持有执照,必须指定某些人员,包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雇员,以及协会或公司的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本章中提及执照申请人或持照人时,均包括被指定在组织执照上的个人。

(a)CA 保险 Code § 1842.1(a) 组织可以持有执照,以担任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如果组织的章程、协会章程或合伙协议禁止其从事所申请执照的业务,则该组织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执照申请资格。
(b)CA 保险 Code § 1842.1(b) 只有以下自然人有资格在本章规定的组织执照下被指定:
(1)CA 保险 Code § 1842.1(b)(1) 合伙企业的任何普通合伙人或雇员。
(2)CA 保险 Code § 1842.1(b)(2) 协会的任何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
(3)CA 保险 Code § 1842.1(b)(3) 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
(c)CA 保险 Code § 1842.1(c)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本章中凡提及执照申请人之处,均包括申请被指定在组织执照上的每一自然人;凡提及已获执照之人之处,亦适用于被指定在组织执照下以该身份行事之人。

Section § 1843

Explanation

第1843条规定,第780、781、782和784条中的某些规定,以及从第790条和第1737条开始的特定条款,适用于根据保险法本章已持有或正在申请执照的人。简而言之,如果您涉足这一领域,就必须遵守这些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标准。

第780、781、782和784条,第2章第6.5条(自第790条开始),以及第5章第13条(自第1737条开始)的规定,适用于本章项下的持证人及执照申请人。

Section § 184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没有适当执照的情况下担任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或者他们的执照已被暂停或吊销,他们就犯了轻罪。这种行为的处罚包括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Section § 184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试图在不遵守第1844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的工作,他们就构成了公共妨害。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被法律制止,不能继续这些行为。

任何违反第1844条规定,充当、提议充当或假定充当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的人,均构成公共妨害,并可根据第12928.6条规定被禁止从事此类行为。

Section § 1846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法律持有执照或正在申请执照,你需要书面告知专员你更改了你的营业地址。

Section § 18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保险代理人如果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报酬,就不能再对与销售或管理保险合同相关的服务收取费用。如果代理人确实收取费用,则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协议必须声明保险信息和服务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免费获取。

书面协议必须详细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和收取的费用。如果代理人还销售获得佣金的保险产品,则必须在协议中披露这一点。每份协议都必须在服务履行后至少保留三年。

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不得就通常与保险销售招揽或被许可人承保的保险合同服务,或被许可人从保险公司获得报酬的合同相关的任何服务收取费用。被许可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该费用基于由被收费方签署的书面协议。
该协议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有关保险单的信息和服务可免费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取,一份概述将收取费用的服务以及将收取的费用。此外,如果被许可人也根据第5章(自Section 1621起)获得许可,协议中应有一份声明,表明被许可人已获得该许可,并因此获得产品销售佣金。每份此类协议的副本应由被许可人在服务完全履行后保留不少于三年。

Section § 18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可以制定关于如何获得和维持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执照的规则。要获得资格,一个人必须在参加考试前至少五年,同时持有仅限人寿和意外与健康执照。

部门可以不时发布关于获得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执照的初始和持续资格的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获得人寿和残疾保险分析师执照的资格,除非在考试日期之前的五年内,他或她已依照第1626条 (a) 款的 (1) 和 (2) 项,同时持有仅限人寿和意外与健康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