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险人文件提交
Section § 1320
这项法律要求相互保险社或联营保险社的代理人向保险专员提交各种表格。他们需要提供授权书、保险申请书以及合同的修订或变更,这些合同如果来自普通保险公司则需要获得批准。专员可以拒绝任何非法、不明确或具有误导性的表格。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任何已被不批准的表格。
Section § 1322
代理人在开办互助保险社之前,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经核实的声明。该声明应包括代理人的姓名和营业名称、主要办公地点、将要互助交换的保险类型以及保单格式副本。声明中必须详细说明互助交换保险的授权委托书或协议,并确认已有100名投保人签订了合同或提交了申请,除非根据其他条款获得豁免。对于与工作相关的保险,必须证明年工资总额达到一百万美元。代理人必须拥有受咨询委员会监督的资产,并提交财务报表、送达法律文书授权书以及资金或证券存款证明。
Section § 1323
律师在向专员提交声明时,还必须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该文件必须声明,在互助保险社获得授权后,法律诉讼可以在被保险人或财产所在地,或在互助保险社在加州的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提起。它还必须允许在起诉互助保险社时,将法律文件送达给代理人或专员。
Section § 1324
本法律条款要求律师在提交特定声明的同时,向专员提交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必须经专员批准,并且是为了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利益而设,除非适用第1330条中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1325
本法律规定,律师必须签署一份保证金,而且这份保证金必须由一家官方认可的担保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Section § 1325.5
这项法律允许律师向保险专员交存证券,而不是提供保证金。这些证券的价值必须等于保证金的金额,并符合其他法律条款中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对律师有法律判决,这些证券可以被执行。
Section § 1326
这项法律要求律师持有5万美元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该保证金确保律师将妥善管理其为客户处理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律师不得根据授权委托书和交易所规则,获取或使用任何他们无权享有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