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险人保险人评估
Section § 1390
Section § 1391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当保险交易所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并维持必要的盈余时会发生什么。它允许管理交易所的代理人在特定限制内向成员收取资金以弥补不足。如果代理人在保险专员命令其行动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行动,专员可以介入收取资金。如果交易所需要被清算,专员还可以设定要收取的金额,以覆盖所有负债和清算费用。
Section § 1392
本节解释说,如果您是保险交易所的订户,您必须支付为弥补损失所需的任何额外评估费用中的份额。这种义务适用于在您的保单结束后一年内收到通知,或者在保单结束后一年内,该交易所被置于财产管理人或清算人管理之下。
评估涵盖的是您收到评估通知之前的一年,或者该交易所被置于监管之下之前的一年。
Section § 1393
Section § 1395
本节指出,当需要征收摊款(即财务义务或费用)时,这些摊款将根据每个成员的责任份额,分摊给对此负责的成员。
Section § 1398
Section § 1400
如果您存入一笔额外存款,其金额等于您保险单中列明的年度保费总额,那么在您维持这笔盈余期间,您将无需承担额外费用。
Section § 1401
Section § 1401.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互助保险社或相互保险社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免于获得特定证明,并使其投保人免除额外的财务责任。如果此类保险社在任何连续五年期间内,持续保持了三百万美元的资产盈余超过负债,它就可以申请一项免除摊派责任的命令。这意味着在命令最终生效后签发的保单,投保人将不再需要支付额外的摊派费用。申请此命令需要支付 (567) 美元的费用,并且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如果获得批准,该命令将解除某些法律义务,并修改任何可能暗示财务责任的保单条款。此外,那些维持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类似所需财务标准的保险社也可以申请此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