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8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保险部收集关于使用先进零排放技术的重型卡车保险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的数据。这些数据将有助于扩大保险选择,并识别采用这些技术的障碍。保险部将于2024年2月1日前启动首次数据收集,保险公司必须在2024年5月1日前作出回应。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关于是否为零排放卡车提供保险、损失经验详情、受保车辆数量、保单经验和承保限额等信息。

收集到的数据将进行汇总,以保护个人身份,并且汇总信息将在网上公开。提交的数据将保密,不受公共记录或法律传票的约束。此举旨在通过改善零排放卡车的保险市场来支持加州的州气候目标。

(a)CA 保险 Code § 938(a) 加利福尼亚州保险部应针对使用先进燃料和相关技术的重型卡车和卡车车队的保险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实施具体数据收集,以更好地了解对加利福尼亚州气候变化目标至关重要的新兴市场,通过为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建立更可靠的数据来扩大保险选择,并识别交通运输领域零排放技术的潜在障碍。数据收集的重点应是与传统或完全商业化的替代方案相比,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改善空气质量的零排放技术,包括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定义的技术。
(b)CA 保险 Code § 938(b) 该部门应在2024年2月1日或之前发布公告,启动首次数据收集。获准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5月1日或之前作出回应。数据收集应包括通过获准市场获准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数据要求。调查和数据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保险 Code § 938(b)(1) 保险公司是否为零排放卡车选项提供保险。
(2)CA 保险 Code § 938(b)(2) 在特定时间段内(例如每年)的每次索赔损失经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A)CA 保险 Code § 938(b)(2)(A) 损失类型,可能包括责任损失和物质损害损失。
(B)CA 保险 Code § 938(b)(2)(B) 中型和重型卡车类型。
(C)CA 保险 Code § 938(b)(2)(C) 损失日期。
(D)CA 保险 Code § 938(b)(2)(D) 以美元计价的已发生和已支付损失金额。
(3)CA 保险 Code § 938(b)(3) 保险单承保的车辆数量,
(4)CA 保险 Code § 938(b)(4) 保单层面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每种受保中型和重型卡车的保费、卡车从生效起始日期到承保结束日期的受保时间,以及承保类型,可能包括责任险和物质损害险。
(5)CA 保险 Code § 938(b)(5) 保单的最低、最高和平均总承保限额,以及卡车车队中每种中型和重型卡车的承保限额。
(c)CA 保险 Code § 938(c) 本节要求的信息应提交给专员。专员可以通过公告指定根据 (a) 款要求提交报告的方式和格式。
(d)CA 保险 Code § 938(d) 尽管有 (e) 款规定,专员应以汇总形式公布根据本节提交的数据所汇编的信息,且不得识别单个受访者或保险公司,除非是为了支持消费者对第938.1节 (a) 款中规定的保险选项的理解。专员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建立并维护一个链接,提供公众访问根据本款要求披露的汇总信息。
(e)CA 保险 Code § 938(e) 根据本节要求提交给专员的信息,应根据《政府法典》第7929.000节保密,并免于《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的规定。此外,该信息不得受传票或文件提交传票的约束。专员、专员的工作人员、部门雇员或向其披露本节要求报告内容的人员,就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报告内容作出的证词,在民事诉讼中不得作为证据采纳。

Section § 9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保险部开发一个在线资源,帮助公众专门为零排放卡车(如电池或氢动力卡车)寻找保险选择。该工具将显示哪些保险公司提供承保以及任何相关的限额或条件。

保险部还需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合作,评估这些新型卡车技术的保险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以及保险如何帮助减少温室气体。

到2025年,他们必须制定一项战略,以解决零排放卡车的保险缺口,考虑采用风险池等新方法来支持那些无法在私人保险市场找到保险的人。这包括评估当前的保险市场、这些技术对排放的影响,并设定适当的承保限额。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信息。

(a)CA 保险 Code § 938.1(a) 保险部经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应当基于根据第938条收集的数据,创建一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在线保险信息资源工具,供公众便捷查找电池动力、氢动力或其他零排放先进卡车技术的信息和保险选择,包括哪些保险公司为使用不同零排放技术的卡车或车队提供保险,以及任何相关的承保限额或车队规模规格,从而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b)CA 保险 Code § 938.1(b) 保险部经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应当对以下各项提供评估:
(1)CA 保险 Code § 938.1(b)(1) 针对正在重型车辆中部署的现有和新兴先进车队技术,保险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
(2)CA 保险 Code § 938.1(b)(2) 保险市场在实现《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2部分第4.1章(自第39710条起)的目标以及本州的温室气体减排和短期气候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方面所起的作用。
(c)CA 保险 Code § 938.1(c) 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保险部经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应当制定一项战略,以解决新型重型卡车技术当前和未来的保险缺口,包括考虑建立风险池和其他工具,为那些无法在私人保险市场找到保险的卡车车队企业和个体卡车车主提供保险。该战略应当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评估:
(1)CA 保险 Code § 938.1(c)(1) 当前市场中为零排放卡车车队或个体零排放卡车提供保险的公司数量。
(2)CA 保险 Code § 938.1(c)(2) 现有电动和氢动力卡车保险政策对重型卡车行业排放减少的影响。
(3)CA 保险 Code § 938.1(c)(3) 电动和氢动力卡车或这些卡车车队的精算损失数据的可获得性。
(4)CA 保险 Code § 938.1(c)(4) 基于零排放卡车车队的常见规模和特点,最适合零排放卡车车队的承保限额。
(5)CA 保险 Code § 938.1(c)(5) 其他与保险相关的信息,包括根据第938条收集的信息。
(6)CA 保险 Code § 938.1(c)(6) 在将中型和重型车队过渡到零排放技术的主要监管截止日期之前,以及本州提高零排放卡车和巴士比例的目标方面,用于监测保险可获得性的重要时间表和具体检查点。
(d)CA 保险 Code § 938.1(d)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以支持保险部制定(c)款所述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c)款第(2)项和第(6)项要求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