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65岁及以上的人及其配偶获得针对意外和疾病的经济实惠的保险保障。它鼓励保险公司汇集资源,共同努力,提供比单独行动时更好、更便宜的保单。这种合作受到监管,以符合1945年一项特定联邦法律设定的目标。

Section § 79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条文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协会”是指为提供合作性残疾保险而成立的团体,可在拥有类似法律的州运营。“保险人”是指被允许在本州销售残疾保险的公司。“扩展健康保险”是指根据本条文规定的保单,涵盖医院、外科手术和医疗费用的保险。

本条文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或指明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CA 保险 Code § 795.1(a) “协会”指为促成合作行动,依照本条文在本州或任何其他拥有允许签发本条文规定类型保险的立法的州提供残疾保险而成立的自愿非法人协会。
(b)CA 保险 Code § 795.1(b) “保险人”指任何被授权在本州经营残疾保险的保险公司。
(c)CA 保险 Code § 795.1(c) “扩展健康保险”指由依照本条文签发的保单提供的医院、外科和医疗费用保险。

Section § 7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合作,为65岁及以上的人及其配偶提供特殊的健康保险。这些保单旨在覆盖因事故或疾病产生的费用。保单可以由协会、受托人或类似机构签发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已有其他类似保险,这些保单可能会减少赔付,以避免过度赔偿。此外,一旦获得保险专员批准,这些保单必须在加州全境提供,并且除非未支付保费,或所有类似保单同时被取消,否则不能取消。

尽管本法典或任何其他可能与此不符的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保险公司均可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保险公司联合,为任何65岁或以上的人及其配偶,规划、开发、承保、提供并办理针对因事故或疾病(或两者兼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延长健康保险。此类保险可由两个或更多保险公司通过向为提供、销售、签发和管理此类保险而成立的协会的投保人签发的团体保单,联合提供、签发和管理。投保人可以是协会、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任何此类保单均可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如果被保险人拥有任何其他提供住院、手术或医疗福利的保险(无论是赔偿基础还是服务提供基础),导致该被保险人有资格获得超过其应支付的承保费用100%的赔付,则根据该保单应支付的福利将予以减少。任何向65岁及以上人士及其配偶签发提供延长住院、手术或医疗福利的个人保单的保险公司,也可使用此类保单条款。为提供本条所述保险而向协会或受托人或由协会指定的任何人签发的主团体保单,应属于另一种形式的团体残疾保险。
任何经专员批准的协会保单形式,均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全境向所有65岁及以上人士及其配偶提供,且根据此类保单形式承保的任何人的保险,除因未支付保费外,不得取消,除非根据此类保单形式承保的所有人的保险也一并取消。

Section § 7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获准销售残疾保险的人(无论是作为代理人、经纪人还是业务员)也可以销售延长健康保险。他们可以根据必须按照法律另一条款要求提交给保险专员备案的具体佣金表,从这些延长健康保险的销售中赚取佣金。

Section § 7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为保险相关目的成立的协会拥有财产、签订合同,并将其成员的责任限制在协会内的份额。这些协会还可以以其协会名义参与诉讼,就像它们是一家公司一样。将法律文件送达给代理人或成员,即视为送达给所有成员。此外,它们的记录可以根据指定的条款进行检查,同时也可以对其成员保险公司进行检查。

Section § 79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所有与保险相关的表格、保单和费率都必须提交给保险专员审批。任何新的或修改的保险表格,除非获得专员批准或在30天内未被专员否决,否则不得使用。专员可以拒绝不公平或具有误导性的表格,并且在决定费率是否相对于所提供的福利过高时,必须考虑索赔经验和费用趋势等多种因素。如果联邦或州政府推出医疗福利计划,现有保险的福利和费率必须进行调整,以避免重复。保险公司还需要向专员提交包含详细财务和运营数据的年度报告,这些报告将公开。

专员也可以撤销已批准的表格,但必须发出通知并留出一定期限,之后撤销才生效。这项法律通过监督保险业务和避免过高费率,确保了透明度并保护了消费者。

保单、申请书、证明书或其他保险凭证的格式,以及相关的佣金表和适用保费费率,均应提交给专员备案。除非该格式已获得专员批准,或在提交后30天内专员未发出书面不批准通知,否则不得出售、签发或使用任何此类保单、合同、证明书或其他保险凭证、申请书或其他格式,也不得在其上附加、印刷或盖章任何批注。如果专员发现此类保险的格式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或者根据合理假设,费率相对于所提供的福利而言过高,则应不予批准。在确定根据合理假设,此类费率相对于所提供的福利是否过高时,专员应充分考虑本州内外过去和预期的索赔经验,以及索赔经验的波动,合理的风险费用,对盈余和应急基金的贡献,本州内外过去和预期的费用,以及本州内外所有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参与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不同经营方式。在行使本节赋予的权力时,专员不受本法典中关于残疾保单或格式中应包含的标准条款的任何其他要求的约束。
专员可在书面通知并举行听证后,撤销先前已给予的批准,撤销理由应是其认为在最初提交时即可授权不予批准的理由。任何此类经听证后的批准撤销应以书面通知形式进行,其中应指明撤销理由,并应在专员在该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生效,该期限不得少于发出撤销通知后90天。
如果联邦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颁布医院、外科和医疗福利计划,则根据本条签发的保单所提供的扩展健康保险福利应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联邦或州计划提供的福利重复,并且适用的保费费率应进行调整以符合调整后的福利。
该协会应向保险专员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将成为公开信息,并应提供以下信息:被保险人数量,参与本条项下提供保险的协会的保险公司名称,以及本条项下提供保险的适用日历年经验,包括已赚保费、日历年内已支付索赔、已建立的索赔准备金金额、管理费用、佣金、推广费用、税费、应急准备金、其他费用以及当年的损益。专员应要求该协会提供其认为与协会运营相关的所有信息,以纳入报告。

Section § 7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依照本特定保险条款成立的任何团体,必须向州保险专员提交其协会文件、修订以及成员保险公司名单。他们还需要指定一名本地代理人代为接收法律文件。此外,该团体的名称以及延长健康保险的宣传材料不得误导或欺骗公众。

依照本条规定成立的任何协会的章程、所有修订和补充、书面指定本州居民作为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以及协会成员保险公司名单及其所有补充,均应提交给专员。
依照本条规定出售、提供或发行的延长健康保险所使用的任何协会名称或任何广告或宣传材料,均不得误导或欺骗公众。

Section § 79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根据这项关于保险的具体条款的授权采取任何行动或达成协议,那么除非其他州法律明确提及保险,否则这些行动或协议不会被视为违反其他州法律。

Section § 79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为65岁以上的人群制定健康保险政策,特别是针对联邦或州的医疗保健计划。如果这些计划也涵盖65岁以下的人群,包括有受抚养子女的家庭、残疾人以及其他需要医疗援助的人,那么这些保险也可以提供给这些群体。这些协会如果与政府实体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也可以为这些计划处理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