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5

Explanation

加州的所有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在向65岁或以上的人销售保险时,必须诚实、公平、善意地对待他们。这项责任是您现有其他职责的补充。如果您在提供或销售保险时行为不公,这在法律案件中可能会对您不利。

然而,这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它不适用于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或某些类型的残疾保险,如雇主提供的保险、保费较低的保单以及一些与旅行相关的保险。此外,自2002年1月1日之后,某些通过直接回应方式销售的残疾保险也不受此规定约束。

最后,旅行社销售的某些交通和行李保险,如果符合特定要求,也属于豁免范围。

(a)CA 保险 Code § 785(a) 所有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从事保险交易的人员,对65岁或以上的潜在被保险人负有诚实、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义务。此项义务是现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义务的补充。
(b)CA 保险 Code § 785(b) 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或从事保险交易的其他人员在购买保险单或凭证之前的要约和销售过程中的行为,与任何指控违反善意和公平交易义务的诉讼相关。
(c)CA 保险 Code § 785(c)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保险 Code § 785(c)(1) 第10192.4条(m)款所定义的医疗保险补充保险。
(2)CA 保险 Code § 785(c)(2) 第10231.2条所定义的长期护理保险。
(3)CA 保险 Code § 785(c)(3) 通过被保险人的雇主或前雇主提供的残疾保险。
(4)CA 保险 Code § 785(c)(4) 主要旨在为旅行期间发生的事故或费用提供保障的残疾保险单或凭证,如果该保险单或凭证的保费为十美元 ($10) 或更少。
(5)CA 保险 Code § 785(c)(5) 第10270.3条所定义的团体残疾保险。
(6)CA 保险 Code § 785(c)(6) 第779.2条所定义的信用残疾保险。
(7)CA 保险 Code § 785(c)(7) 意外死亡保险。
(8)CA 保险 Code § 785(c)(8) 截至2002年1月1日,通过直接回应方式销售的残疾保险单或凭证。
(9)CA 保险 Code § 785(c)(9) 第799.01条(c)款所定义的残疾收入保险。
(d)CA 保险 Code § 785(d) 在符合第10296条要求的前提下,本条不适用于依据第1753条允许旅行社销售的交通票务保险单和行李保险单类型。

Section § 78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与反向抵押贷款相关的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它禁止他们与反向抵押贷款的办理挂钩,除非他们有保障措施,确保他们没有经济动机转介客户。此外,他们不得因销售因反向抵押贷款而产生的保险产品而获得任何报酬,但某些类型(如产权保险或灾害险)除外,这些保险通常是此类贷款所必需的。

(a)Copy CA 保险 Code § 785.1(a)
(1)Copy CA 保险 Code § 785.1(a)(1) 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得参与、关联或雇用任何参与或关联反向抵押贷款办理的方,除非该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维持旨在确保从事保险业务的代理人或经纪人没有直接经济动机将投保人或潜在投保人转介给反向抵押贷款贷方的程序性保障措施。
(2)CA 保险 Code § 785.1(a)(2)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从事保险业务的个人不得因向反向抵押贷款借款人提供与反向抵押贷款相关联或因其产生的非意外险产品而收取报酬、佣金或直接奖励。
(b)CA 保险 Code § 785.1(b) 本节不阻止代理人或经纪人提供产权保险、灾害险、洪水险或其他风险险,或反向抵押贷款下惯常和正常的其他类似产品。

Section § 7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非律师身份的保险代理人向65岁或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生前信托或其他法律文件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保险代理人同时也是律师,他们可以提供这些文件,但必须遵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175.3条等特定法律的规定。

(a)CA 保险 Code § 785.4(a) 任何未获得律师执照的保险代理人,如果交付的目的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向65岁或以上的人交付生前信托或其他法律文件(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产品文件除外),均属违法。
(b)CA 保险 Code § 785.4(b) 任何获得律师执照的保险代理人,向65岁或以上的人交付生前信托或其他法律文件(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产品文件除外),除非该保险代理人遵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175.3条的规定,否则均属违法。

Section § 785.5

Explanation

加州的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得与帮助老年人获取退伍军人福利的个人或公司合作,除非他们有措施确保经纪人或代理人不会因将客户转介到这些政府福利计划而获得经济利益。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在退伍军人福利转介方面出现利益冲突。

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得参与、关联或雇用任何参与或关联为老年人获取退伍军人福利的方,除非该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维持旨在确保从事保险交易的代理人或经纪人没有直接经济诱因将投保人或潜在投保人转介给政府提供的任何退伍军人福利计划的程序性保障措施。

Section § 7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向65岁或以上人群出售的个人和团体残疾及人寿保险单都必须有30天的审查期。在此期间,保单持有人可以审查保单并选择以任何理由取消它。如果他们在此期间内取消,保险公司必须取消保单,如同从未签发过一样,并在30天内退还所有保费和费用。如果退款延迟,将从保单退回之日起计算利息。保单必须在封面或首页以粗体字清晰说明这些权利。此外,如果向购买时年满60岁或以上的人收取了超过一个月的保费,如果他们在保单生效后的前30天内取消,保险公司必须提供按比例的退款。这项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向65岁或以上个人出售的个人和团体残疾保险单和凭证,以及所有团体人寿保险单和凭证,应在收到保单或凭证后提供30天的审查期,以供审查合同之用。如果保单持有人或凭证持有人选择取消保单或凭证,并在30天审查期内通过邮件或其他递送方式退回保单或凭证以进行取消,则该退回应使保单或凭证自始无效,且双方应处于如同未曾签发保单或凭证的相同地位。所有已支付的保费以及任何已支付的保单或会员费,应由保险公司或实体及时全额退还给保单持有人或凭证持有人。
(a)CA 保险 Code § 786(a) 就本节而言,及时是指保险公司或签发保单或凭证的实体收到退回的保单或凭证后不超过30天。
(b)CA 保险 Code § 786(b) 如果签发保单或凭证的保险公司或实体未能及时退还所有已支付的保费以及任何保单或会员费,则保单持有人或凭证持有人应按《民事诉讼法典》第685.010条规定的判决法定利率收取已支付保费和保单或会员费的利息。该利息应自保险公司或实体收到退回的保单或凭证之日起支付。
(c)CA 保险 Code § 786(c) 每份保单或凭证应在保单封套正面或保单或凭证的封面页以及承保范围概要上,以不小于12磅粗体字突出印制通知,说明保单持有人或凭证持有人(如适用)有权在收到保单或凭证后30天内,通过邮件或其他递送方式退回保单或凭证,并获得全额保费和任何已支付的保单或会员费的退款。
(d)CA 保险 Code § 786(d) 如果在申请时或交付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单或凭证时,保险公司、其代理人、团体主保单持有人或协会向在购买保险之日年满60岁或以上的个人收取了超过一个月的保费,则如果该个人在保单期前3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取消请求,保险公司应向该个人提供按比例退还的保费。
(e)CA 保险 Code § 786(e) 本节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7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经纪人或代理人在加州向65岁及以上的人士提供残疾保险时,他们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比较,说明新保险计划与任何现有健康保险之间的差异。这份比较应清楚解释拟议保险如何与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或其他健康福利协同运作。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的公司必须在申请表中包含关于申请人年龄和现有健康保险的问题,并且必须在交付保险单之前或同时提供比较说明。

此外,该法律允许专员制定标准化的表格和手册,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保险选项。对于随票销售的保险(如旅行保险),手册必须在保险单交付时提供。这项法律在2001-2002年立法会议期间进行的修订于2002年1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786.5(a) 本州所有向65岁或以上人士提供残疾保险合同的经纪人、代理人或其他实体,应向预期被保险人提供一份完整准确的现有健康保险书面比较,并应解释拟议保险与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补助(Medi-Cal)或申请人可获得的任何其他现有健康福利之间的关系。该书面比较应按照第10508.5节的规定予以保存。通过直接回应方式向65岁或以上人士进行营销的残疾保险公司,应在申请表中包含问题,以确定预期被保险人目前是否为65岁或以上,以及预期被保险人是否受医疗补助(Medi-Cal)或医疗保险补充保单的保障。这些直接回应保险公司应在交易中尽早提供所需的比较,但不迟于保险合同的交付。
(b)CA 保险 Code § 786.5(b) 专员可以规定一份标准比较表格和一份信息手册,该表格和手册应在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销售人员提供保险销售时分发给每一位预期被保险人。对于交通票据保单,信息手册应不迟于保险合同交付时送达预期被保险人。通过直接回应方式向65岁或以上人士进行营销的残疾保险公司,应在交易中尽早提供信息手册,但不迟于保险合同的交付。
(c)CA 保险 Code § 786.5(c) 2001-02年度常会通过的第1178号议会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应于200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规范向65岁及以上人群推销保险产品的广告。它确保所有广告都明确说明代理人是否会联系他们。

法律要求广告必须诚实,禁止使用误导性的名称或符号,特别是那些模仿政府机构或暗示慈善机构或退伍军人组织认可的名称或符号。任何暗示保险与此类实体相关的欺骗性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这包括使用可能混淆公众或暗示与联邦社会保障局或退伍军人福利等官方政府项目有联系的名称。

广告在使用前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批准,不得使用误导性地址,并且如果适用个人费率,则不应暗示与团体费率相关的优惠。如果广告宣传的活动将销售保险产品,则必须明确说明这一事实。最后,关于退伍军人福利的广告有特殊规定,以确保符合现行民事法律。

任何旨在通过潜在被保险人的回应产生销售线索,并针对65岁或以上人群的广告或其他工具,如果代理人可能会联系申请人,则应当显著披露这一事实。此外,代理人如果通过销售线索生成工具获取某人姓名并因此联系该人,则应当在首次联系时披露这一事实。
(a)CA 保险 Code § 787(a) 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业务员或其他个人或实体,不得在本州向65岁及以上人群招揽购买残疾保险、人寿保险或年金,如果其使用的真实名称或虚构名称在实体或个人的身份、性质、所有权或代表能力方面,或在广告的真实目的方面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
(b)CA 保险 Code § 787(b) 就本节而言,广告包括信封、信纸、名片、工作表、问卷或其他旨在描述和鼓励购买残疾保险单或证书、人寿保险或年金,或旨在收集有关潜在被保险人或年金购买者的个人或财务信息的材料。
(c)CA 保险 Code § 787(c) 广告不得使用与政府机构、非营利或慈善机构、退伍军人组织或机构、老年人组织或其他保险公司使用的文字、字母、缩写、符号或其他工具过于相似,以至于可能具有误导公众的能力或倾向。误导性材料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暗示以下任何情况的材料:
(1)CA 保险 Code § 787(c)(1) 所宣传的保险范围以某种方式由任何政府机构、非营利或慈善机构、退伍军人组织或机构,或老年人组织提供或认可。
(2)CA 保险 Code § 787(c)(2) 广告商与政府机构、非营利或慈善机构、退伍军人组织或机构,或老年人组织相同、相关联或获得其认可。
(d)CA 保险 Code § 787(d) 广告不得在保单名称或描述中使用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的名称。
(e)CA 保险 Code § 787(e) 广告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名称、服务标志、标语、符号或任何工具,暗示保险公司、所宣传的保单或证书,或任何可能因广告而联系消费者的机构,与政府机构相关联,例如联邦社会保障局或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
(f)CA 保险 Code § 787(f) 广告不得暗示,如果读者不回应广告,他或她可能会失去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定的权利、特权或福利。
(g)CA 保险 Code § 787(g) 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实体不得使用地址,以误导或欺骗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实体的真实身份、位置或许可状态。
(h)CA 保险 Code § 787(h) 保险公司不得在其保险单或证书的商品名称中使用任何与政府机构、政府项目或退伍军人组织或机构的名称过于相似的术语或词语,以至于可能具有混淆、欺骗或误导潜在购买者的能力或倾向。
(i)CA 保险 Code § 787(i) 代理人、制作人、经纪人、业务员或其他个人为保险公司的保单使用的所有广告,在使用前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批准。
(j)CA 保险 Code § 787(j) 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或其他实体不得通过广告招揽特定类别的人群,声称或暗示该类别的职业或其他身份使其有权享受团体或其他基础上的优惠费率,而事实上,所宣传的保单或证书是以个人为基础按常规费率出售的。
(k)CA 保险 Code § 787(k) 除了对不真实、欺骗性或误导性广告的任何其他禁止规定外,任何针对活动(在该活动中或因该活动将提供保险产品销售)的广告,不得使用“研讨会”、“课程”、“信息会议”、“福利援助”、“资格信息”或实质等同的术语来描述该公共聚会或活动的目的,除非在这些术语之后立即以相同的字号和字体添加“和保险销售演示”字样。
(l)CA 保险 Code § 787(l) 任何针对关于退伍军人福利或权利的活动、演示、研讨会、讲习班或其他公共聚会的广告,必须遵守《民法典》第1770条(a)款第(25)项的规定。

Section § 7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范加州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使用“老年人专业资格”的行为。“老年人专业资格”是一种头衔或证书,表明在为老年人提供金融咨询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经纪人和代理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使用此类资格:获得颁发机构的授权、获得专员的认可,并且至少持有四年执照。

此外,在使用老年人专业资格时,代理人必须避免误导客户,并清晰展示其执照信息。专员负责批准这些资格,确保颁发机构符合教育和道德标准。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处罚,包括执照暂停和罚款。法律禁止以误导客户的方式使用“老年人”或“退休”等特定词语,并维护一份公开可查的已批准资格清单。某些高级学位和非保险职位不受这些限制。

(a)CA 保险 Code § 787.1(a) 本节适用以下定义:
(1)CA 保险 Code § 787.1(a)(1) “老年人专业资格”是指任何学位、头衔、证书、执照、认证、认可或批准,其明示或暗示经纪人或代理人在为老年人提供金融、保险或风险管理方面的咨询时,具备专业知识、培训、能力、诚信或可靠性。
(2)CA 保险 Code § 787.1(a)(2) “使用”是指在任何口头或书面沟通中,利用词语、短语、首字母缩略词或标志,直接或间接导致向老年人销售保险,且该沟通单独或结合上下文表明或暗示经纪人或代理人持有老年人专业资格。
(b)Copy CA 保险 Code § 787.1(b)
(1)Copy CA 保险 Code § 787.1(b)(1) 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得使用老年人专业资格,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保险 Code § 787.1(b)(1)(A) 经纪人或代理人已获得颁发老年人专业资格的机构授予的使用该资格的权利,且经纪人或代理人目前已获得该机构授权使用该资格。
(B)CA 保险 Code § 787.1(b)(1)(B) 该老年人专业资格已获得专员批准,可供经纪人和代理人在向老年人销售保险时使用。
(C)CA 保险 Code § 787.1(b)(1)(C) 经纪人或代理人已在任何州或美国领土获得至少四年执照,可销售与该资格相关的保险类型。
(2)CA 保险 Code § 787.1(b)(2) 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得以误导他人对老年人专业资格重要性的方式使用该资格。每次经纪人或代理人在书面材料中使用老年人专业资格时,该书面材料还应在“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代理人”和“执照”旁边包含“California”或“CA”字样,且这些字样应紧邻经纪人或代理人的执照号码之前,其字体和字号应与老年人专业资格所使用的字体和字号相同或更大。本款规定的要求是第1725.5节要求的补充,并且无论经纪人或代理人是否为第1621节定义的保险代理人,均应适用。就本段而言,“书面材料”是指名片、书面报价单以及仅在本州分发的平面广告。
(c)CA 保险 Code § 787.1(c) 专员仅在颁发该老年人专业资格的机构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时,方可批准该资格:
(1)CA 保险 Code § 787.1(c)(1) 该机构已按照专员规定的表格申请批准。
(A)CA 保险 Code § 787.1(c)(1)(A) 部门可要求提交其认为确定是否已满足批准先决条件所需的任何补充文件和声明。
(B)CA 保险 Code § 787.1(c)(1)(B) 在批准之前或之后,机构应在申请表上记录的信息、随附的声明或文件,或响应部门请求提交的文件发生任何重大变更后45天内,书面通知部门。
(2)CA 保险 Code § 787.1(c)(2) 该资格已获得国家认证机构委员会的认可,或者该机构或该资格已获得美国教育部名为“经认可的第四章目的认证机构”名单上的机构的认可,并且经专员确认,该机构有资格认可涉及为老年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或资格。
(3)CA 保险 Code § 787.1(c)(3) 该机构要求加州申请该资格的候选人通过考试,证明其在为老年人提供金融、保险或风险管理咨询方面具备卓越的专业知识,这些考试基于申请人(无先前保险教育或经验)完成至少75小时的学习,涵盖至少以下主题:老龄化方面、医疗保健覆盖、长期护理保险、退休财务规划、投资、遗产规划和道德规范。教科书或其他学习材料可以使用与这些一般主题不同的章节和小节标题,只要其核心内容相同。考试、教科书或其他学习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涉及如何增加保险或金融产品销售量,或推荐销售特定公司提供的产品。
(d)Copy CA 保险 Code § 787.1(d)
(1)Copy CA 保险 Code § 787.1(d)(1) 在决定是否批准老年人专业资格用于向老年人销售保险时,专员还应确保颁发该老年人专业资格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

Section § 788

Explanation
如果您从事保险行业,您不能明知而向已经领取Medi-Cal福利的65岁或以上的人销售带有健康福利的残疾保险。在向老年人销售此类保险时,申请书必须包含一个问题,询问申请人是否正在领取Medi-Cal福利。

Section § 78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经纪人或代理人鼓励65岁及以上人士不必要地更换其伤残保险是违法的。它还禁止向他们推广过多的伤残保险,即拥有冗余且不具成本效益的保险。向已拥有医疗保险A部分和B部分、医疗保险补充计划以及超额费用承保的人销售额外的伤残保险,将被推定为过多。伤残保险申请必须询问已持有的其他保险,以避免销售不必要的承保。

Section § 78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保险公司、代理人和经纪人向65岁或以上的人销售或推荐伤残保险,如果该保险的承保范围超过其医疗费用的100%。换句话说,老年人不应该最终获得一份支付金额超过他们实际医疗支出的保单。

任何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或其他个人不得明知故犯地向65岁或以上的人推荐购买或销售伤残保险,如果该保险导致被保险人在医疗福利方面的承保范围超过实际医疗费用的100%。

Section § 7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保险专员权力,如果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以及其他参与保险业务的人员违法,专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专员可以调查这些违规行为并举行听证会,之后可以处以罚款,这些罚款将进入保险基金。

如果有人被证明违反了规定,民事法院也可以处以这些罚款。该法规还允许采取其他法律行动,例如提起损害赔偿或补偿诉讼,这些诉讼可由总检察长或其他法律官员在高等法院提起。如果他们胜诉,州政府可以向违规者追回其法律费用。

除了本节规定的罚款外,专员拥有的所有现有法律权力不受影响,仍然可以使用。

(a)CA 保险 Code § 789(a) 专员应有行政权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从事保险交易的实体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处以罚款。
(b)CA 保险 Code § 789(b) 在任何民事诉讼中,经证明存在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法院也可处以本条规定的罚款。
(c)CA 保险 Code § 789(c) 只要专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或在公开听证会后认定任何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或从事保险交易的其他个人或实体违反了本条规定,专员应制作并向该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或该其他个人或实体送达听证通知。该通知应说明专员拟处以行政罚款的意图、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专员举行听证会和处以罚款所依据的行为、条件或理由。听证会应在通知送达后30天内举行。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专员应发布命令,明确应支付的罚款金额。听证会产生的罚款应支付给保险基金。
(d)CA 保险 Code § 789(d) 本节赋予专员的权力应是法律赋予专员的任何及所有权力与补救措施的补充。
(e)CA 保险 Code § 789(e) 禁令救济、第789.3节规定的罚款、损害赔偿、赔偿以及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的诉讼,可由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在高等法院提起。法院应判给胜诉的原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该原告证明存在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

Section § 789.3

Explanation

加州保险法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经纪人、代理人或参与保险交易的其他实体违反法律时的处罚。对于首次违规,他们将面临至少 1,000 美元的罚款。如果他们再次违法或明知故犯,每次违规的罚款范围为 5,000 美元至 50,000 美元。保险公司首次违规将面临 10,000 美元的罚款,如果他们反复或故意违法,罚款将在 30,000 美元至 300,000 美元之间。此外,如果违规行为可能对老年人造成损害,相关执照可在听证会结果确定前被暂停。专员还有权取消违反法律规定签发的合同。

(a)CA 保险 Code § 789.3(a) 任何从事保险交易的经纪人、代理人、其他个人或其他实体(保险公司除外),违反本条规定者,首次违规将承担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的行政处罚。
(b)CA 保险 Code § 789.3(b) 任何从事保险业务的经纪人、代理人、其他个人或其他实体(保险公司除外),第二次或后续从事本条禁止的行为,或明知故犯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违规将承担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行政处罚。
(c)CA 保险 Code § 789.3(c) 如果专员根据 (a) 款或 (b) 款对持证人提起诉讼,并认定该持证人可能合理地对老年人造成重大损害,专员可以暂停其执照,直至第 789 条 (c) 款所述听证会的结果确定。
(d)CA 保险 Code § 789.3(d)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保险公司,首次违规将承担一万美元 ($10,000) 的行政处罚。
(e)CA 保险 Code § 789.3(e)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其频率足以表明其为一般商业惯例,或明知故犯违反本条规定的保险公司,每次违规将承担不少于三万美元 ($30,000) 且不超过三十万美元 ($300,000) 的行政处罚。
(f)CA 保险 Code § 789.3(f) 专员可以要求撤销任何经查明其营销、提供或签发违反本条规定的合同。

Section § 78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律的某一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于某人或某种情况,这并不意味着整部法律都失效了。法律的其余部分在合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使用,即使其中一部分被移除。这种理念被称为“可分割性”。

Section § 789.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保险法律规定,针对65岁及以上人群的伤残保险保单,必须以最低可接受的比例返还福利。个人保单的最低赔付率必须达到60%,而团体保单则需要达到75%。赔付率是衡量向保单持有人返还的福利与他们支付的保费之间的比率。

保险公司每年必须提供详细数据,以证明其符合这些比率。如果实际赔付率未达标,保险公司必须制定纠正计划,这可能包括降低保费或增加福利。如果赔付率受到特殊情况影响,州专员可以豁免保单无需制定纠正计划。未能实施纠正计划可能导致保单批准被撤销,并且所有相关文件都必须作为公共记录公开。专员还可以制定法规来执行这项法律。

(a)CA 保险 Code § 789.6(a) 售予65岁或以上人士的伤残保险保单或凭证,应向保单持有人或凭证持有人返还福利,其中个人保单的最低赔付率为60%,团体保单的最低赔付率为75%。赔付率应以已发生索赔经验和已赚保费为基础计算。
(b)CA 保险 Code § 789.6(b) 专员应要求在本州向65岁或以上人士提供伤残保险保单或凭证的每个实体,维护受本条约束的保单和凭证的详细经验数据,并要求其向专员提交年度备案,披露受本条约束的每种保单形式或凭证的赔付率。年度备案应至少包括费率、费率表以及支持性文件,包括按保单存续年限划分的已发生损失与已赚保费的比率。该信息应证明每种保单形式或凭证符合适用的赔付率标准。
(c)CA 保险 Code § 789.6(c) 专员应确保准备金合理,并基于健全的精算原则,涉及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索赔以及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索赔的准备金总金额。
(d)CA 保险 Code § 789.6(d) 如果保单形式或凭证在整个评级期间的预期损失与保费之比符合本条要求,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该保单形式或凭证应被视为符合本条目的:
(1)CA 保险 Code § 789.6(d)(1) 对于已生效三年或以上的保单或凭证,最近一年的已发生损失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大于或等于本条规定的最低赔付率。
(2)CA 保险 Code § 789.6(d)(2) 对于已生效三年或以下的保单或凭证,可以证明预期第三年赔付率大于或等于最低赔付率。
(e)CA 保险 Code § 789.6(e) 如果专员收到的年度备案或其他信息表明保单或凭证的实际赔付率低于本条规定的最低赔付率,专员应要求保险公司或提供保险的实体提交并实施纠正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利用保费减免、红利、福利增加或这些方法或其他方法的任何组合,以便合理预期达到最低赔付率。任何纠正计划在实施前应由专员审查和批准。
(f)CA 保险 Code § 789.6(f) 如果专员认为,保单或凭证未能达到最低赔付率要求是由于异常准备金波动、经济状况或其他非经常性状况造成的,专员可以豁免该保单或凭证当年无需制定纠正计划。任何豁免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说明批准豁免的理由。
(g)CA 保险 Code § 789.6(g) 如果在本州向65岁或以上人士提供伤残保险的保险公司或其他实体未能及时提交并实施纠正计划,专员应根据第10293条规定的程序撤销对该保单或凭证的批准。此补救措施是该条或本州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补救措施的补充。根据本条准备的任何报告、计划、豁免或其他文件应作为公共记录向公众开放。
(h)CA 保险 Code § 789.6(h) 专员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或管理本条。

Section § 78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向州保险专员注册销售给65岁及以上人群的残疾保险、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专员负责建立计算机化的记录系统,并制定关于注册流程的规则,包括费用、数据提交时间表以及不遵守规定的处罚。

注册信息的查阅权限主要限于本部门,但执法部门在调查非法行为时可以例外。经专员批准,不透露个人身份的统计数据可以用于非商业目的。

保险公司提交的注册数据应仅包含特定细节,例如保单类型、销售和失效日期、保单状态以及负责销售的各方信息,但不包括保单持有人的姓名。

(a)CA 保险 Code § 789.7(a) 本条规定管辖的残疾保险销售,以及售予65岁或以上人士的医疗保险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向专员注册。专员应提供设施,对所有已注册的保单和证书进行计算机化记录保存。专员应根据本节规定制定法规,以实施和管理注册。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评估保险公司的制度,以资助注册费用;向专员提交数据的适当方法和时间表;根据 (d) 款规定每次提交所需的内容和格式;对不遵守本节或根据本节颁布的法规的行为施加适当制裁;以及向部门以外的各方发布注册信息的标准。
(b)CA 保险 Code § 789.7(b) 查阅注册信息,包括保单持有人的身份,应严格限于本部门,但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应要求获得查阅权限,以调查或起诉涉嫌非法行为,或为本条目的。专员可酌情允许老龄部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查阅注册信息。
(c)CA 保险 Code § 789.7(c) 查阅纯统计格式的注册信息,该信息既不识别也无法识别特定保单持有人,可由专员酌情发布给任何一方,只要该方证明信息将仅用于非商业目的。
(d)CA 保险 Code § 789.7(d) 提交内容应仅包含以下信息:
(1)CA 保险 Code § 789.7(d)(1) 保单持有人的医疗保险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保单持有人的姓名应明确排除在提交内容之外。
(2)CA 保险 Code § 789.7(d)(2) 对保单的描述,说明其为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或残疾保险。
(3)CA 保险 Code § 789.7(d)(3) 销售日期。
(4)CA 保险 Code § 789.7(d)(4) 失效日期。
(5)CA 保险 Code § 789.7(d)(5) 截至提交日期保单是否有效。
(6)CA 保险 Code § 789.7(d)(6) 保单表格编号(如适用)。
(7)CA 保险 Code § 789.7(d)(7) 负责销售该保单的任何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或其他从事保险交易的人员的姓名。

Section § 78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加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购买寿险或年金产品时的权益。它要求保险代理人书面告知老年人,如果他们出售股票或债券等资产来购买这些产品,可能会产生潜在费用和税务影响,并建议他们寻求独立的财务建议。

如果代理人销售基于Medi-Cal福利的产品,他们必须提供清晰的书面披露,说明这些产品如何影响资格以及州政府在老年人去世后可能追回资金的情况。通知应解释Medi-Cal关于收入和资源限制、财产豁免以及配偶在收入和资产方面的权利的规定。

这份书面通知必须与其他文件明确分开,采用12号字体,并由购买者签署。州卫生部将更新这些通知,使其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

(a)CA 保险 Code § 789.8(a) 就本节而言,“老年人”指居住在本州年满65岁或以上的任何人。
(b)CA 保险 Code § 789.8(b) 如果寿险代理人向老年人推销任何寿险或年金产品,该寿险代理人应书面告知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出售或清算任何股票、债券、个人退休账户(IRA)、定期存单、共同基金、年金或其他资产以资助购买本产品,可能会因出售或清算而产生税务后果、提前支取罚金或其他费用或罚金,并且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能希望在出售或清算任何资产以及在购买任何被招揽、推销或出售的寿险或年金产品之前,咨询独立的法律或财务建议。本节不适用于第779.2节所定义的信用寿险产品。
(c)CA 保险 Code § 789.8(c) 寿险代理人若以产品在Medi-Cal计划下的处理方式为基础向老年人推销或出售金融产品,不得疏忽地虚假陈述任何资产在Medi-Cal计划的法规、规章和条例下的处理方式,因为这关系到确定老年人是否有资格获得任何公共援助计划。
(d)CA 保险 Code § 789.8(d) 寿险代理人若以金融产品在Medi-Cal计划下的处理方式为基础推销或出售任何金融产品,应书面提供以下披露给老年人或其代理人: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正在考虑购买基于其在Medi-Cal计划下处理方式的金融产品,请阅读此重要信息!
您或您的配偶在申请Medi-Cal之前,不必用尽所有储蓄。
于2004年9月1日或之后购买的年金,在年金领取人死亡时,根据Medi-Cal追偿计划的规定,应由州政府追偿。年金所得收入必须用于支付年金领取人的费用份额,如果年金领取人已婚,年金所得收入可能会影响年金领取人社区配偶的最低每月维持需求。社区配偶于2004年9月1日或之后购买的年金,如果该配偶是过去或未来Medi-Cal福利的接受者,也可能受到追偿。
未婚居民如果其可计算资源少于(插入个人资源津贴金额),则可能有资格获得Medi-Cal福利。
Medi-Cal受助人可以从其每月收入中保留(插入个人需求津贴金额)的个人津贴,加上已支付的任何健康保险费金额。每月收入的剩余部分作为每月费用份额支付给护理机构。
社区配偶资源津贴:如果一方配偶居住在护理机构,而另一方配偶不居住在机构中,只要夫妻双方合计的可计算社区资产不超过(插入社区可计算资产金额),Medi-Cal计划将支付部分或全部护理机构费用。
最低每月维持需求津贴:如果一方配偶有资格获得Medi-Cal支付的护理机构费用,则居住在家中的配偶可以保留至少其个人每月收入或(插入最低每月维持需求津贴金额)的每月收入,以较高者为准。
在某些情况下,居家配偶可以从行政法法官或法院获得命令,允许居家配偶保留额外的资源或收入。该命令可能允许夫妻保留超过(插入社区配偶资源津贴加个人资源津贴金额)的可计算资源。该命令也可能允许居家配偶保留超过(插入每月维持需求津贴金额)的每月收入。
您的许多资产可能已经豁免。豁免意味着在确定Medi-Cal资格时,这些资产不被计算在内。
一套主要居所:一套用作住宅的房产是豁免的。如果申请人打算将来回家居住,该住宅在确定资格时将保持豁免。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或受抚养亲属继续居住在该住宅中,该住宅也继续保持豁免。
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如果用于购买另一套房屋,可以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内获得豁免。
商业或贸易中使用的不动产:用于贸易或商业的不动产,无论其净值和是否产生收入,均可豁免。
个人退休账户 (IRAs)、凯奥计划 (KEOGHs) 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养老金计划:如果账户持有人不申请医疗补助 (Medi-Cal),这些资金可获豁免。如果账户持有人申请医疗补助 (Medi-Cal) 且正在收取本金和利息付款,则余额被视为不可用且不予计算。无需将其年金化、转换为年金或以其他方式改变资产形式,即可使其被视为不可用。
用于贸易或商业的个人财产。
一辆机动车。
不可撤销的丧葬信托或不可撤销的预付丧葬合同。
可能还有其他可豁免的资产。
这仅是医疗补助 (Medi-Cal) 资格规则的简要说明。如需更详细的信息,您应致电您所在县的福利部门。此外,建议您联系老年人法律服务项目或与本产品销售无关的律师。
我已阅读上述通知并收到一份副本。
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本款所要求的声明应以至少12磅字体打印,应与任何其他文件或书面材料明确分开,并应由预期购买者及其配偶(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
(e)CA 保险 Code § 789.8(e) 州卫生服务部应更新此表格,以确保与州和联邦法律保持一致,并通过其互联网网站向代理人和经纪人提供披露信息。
(f)CA 保险 Code § 789.8(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或旨在允许非法执业。
(g)Copy CA 保险 Code § 789.8(g)
(b)Copy CA 保险 Code § 789.8(g)(b)款和(d)款应于2001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8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出售年金给老年人的目的是影响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并且满足特定条件,则该行为是被禁止的。具体来说,这适用于老年人的资产低于社区配偶资源津贴,或者他们原本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但购买年金会使他们失去资格的情况。

如果出售了此类年金,发行人必须取消合同,并向老年人退还所有费用,包括保费和利息。这项要求不取代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a)CA 保险 Code § 789.9(a) 除个人年金出售给老年人可能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外,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不得向老年人出售年金:
(1)CA 保险 Code § 789.9(a)(1) 老年人购买年金的目的是影响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且以下任一情况属实:
(A)CA 保险 Code § 789.9(a)(1)(A) 购买者的资产等于或少于州卫生服务部根据《医疗补助法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部第3章(第14000节起)第7章)每年确定的社区配偶资源津贴。
(B)CA 保险 Code § 789.9(a)(1)(B) 老年人原本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
(2)CA 保险 Code § 789.9(a)(2) 老年人购买年金的目的是影响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且在购买年金后,老年人或其配偶将不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
(b)CA 保险 Code § 789.9(b) 如果向老年人发行了(a)款中规定的固定年金,发行人应撤销合同,并向购买者退还所有保费、费用、根据合同条款赚取的任何利息以及为年金支付的成本。此补救措施应是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78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向老年人销售人寿保险和年金的方式,特别是在老年人家中进行会面时。如果代理人计划在家中与老年人会面,他们必须提前24小时至14天提供书面通知,除非老年人明确要求当天会面。该通知必须包含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以及某些披露事项,例如有权让其他人(如家人、财务顾问或律师)在场、有权随时终止会面,以及保险局的联系方式。

在会面时,代理人在讨论保险或收集信息之前,必须说明其来意并提供其身份证明,包括名片。如果老年人要求他们离开,他们必须立即照办。此外,代理人在与老年人会面进行销售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手段。

(a)CA 保险 Code § 789.10(a) 本节适用于任何人向高龄被保险人或潜在被保险人销售、要约销售或招揽人寿保险(包括年金)客户线索的行为。
(b)CA 保险 Code § 789.10(b) 任何人在高龄人士家中与其会面时,须在该个人首次在高龄人士家中会面之前,提前不少于24小时且不超过14天向该高龄人士书面送达通知。如果高龄人士与代理人已有现有保险关系,并要求代理人当天在高龄人士家中会面,则应在会面前向高龄人士送达通知。该通知应为独立文件,其中插入适当信息,不附带任何附件。通知应以16磅粗体字书写,并包含以下所有信息,但不包含其他信息:
(1)CA 保险 Code § 789.10(b)(1) 代理人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执照上显示的完整姓名。
(2)CA 保险 Code § 789.10(b)(2) 代理人的执照号码。
(3)CA 保险 Code § 789.10(b)(3) 代理人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执照上列出的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4)CA 保险 Code § 789.10(b)(4) 以下披露事项:
(A)CA 保险 Code § 789.10(b)(4)(A) “我是一名持牌保险代理人。我来您家的目的是销售、讨论和/或交付以下其中一项[请指明所有适用项]:
( ) 人寿保险,包括年金。
( ) 其他保险产品[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____。
(B)CA 保险 Code § 789.10(B) 您有权让其他人在场参加会议,包括家庭成员、财务顾问或律师。
(C)CA 保险 Code § 789.10(C) 您有权随时终止会议。
(D)CA 保险 Code § 789.10(D) 您有权联系保险局获取信息或提出投诉。[通知应包含保险局的消费者援助电话号码]
(E)CA 保险 Code § 789.10(E) 以下人员将前来您家:[列出所有与会者,以及适用的保险执照信息]”
(c)CA 保险 Code § 789.10(c) 在高龄人士家中与其接触时,该人员在进行任何问候以外的陈述或询问高龄人士任何其他问题之前,应说明接触的目的是讨论保险,或为后续的保险销售拜访收集信息(如果情况属实),并说明以下所有信息:
(1)CA 保险 Code § 789.10(c)(1) 所有抵达高龄人士家中的人员的姓名和头衔。
(2)CA 保险 Code § 789.10(c)(2) 该人员所代表的保险公司名称(如果已知)。
(d)CA 保险 Code § 789.10(d) 每位与高龄人士会面的人员应向高龄人士提供名片或其他书面身份证明,其中载明该人员的姓名、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任何保险执照号码。
(e)CA 保险 Code § 789.10(e) 与高龄人士会面的人员在高龄人士要求离开后,应立即结束所有讨论并离开高龄人士的家。
(f)CA 保险 Code § 789.10(f) 任何人不得在高龄人士住所,通过当面或电话方式,使用任何歪曲接触的真实身份或目的的计划、诡计或花招,招揽年金或人寿保险保单的销售或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