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保险公司聘请审查医疗保健服务索赔人员的报酬,不得基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保险 Code § 796.02(a) 索赔支付金额被削减的百分比。
(b)CA 保险 Code § 796.02(b) 该人员拒绝授权或支付的索赔数量或服务费用。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残疾保险公司聘请人员审查医疗保健索赔,该人员的报酬不得基于他们削减索赔的金额,或他们拒绝支付的索赔数量或费用。
本法律规定,本条的规则不涵盖通过Medi-Cal计划提供的任何服务或福利。这包括《福利和机构法典》中侧重于Medi-Cal的某些章节下的特定服务。
如果健康保险公司批准了保险持有人计划覆盖的某项特定治疗,那么在医疗服务已善意提供之后,他们就不能撤销或修改这项批准。即使保险公司后来取消或更改了合同,或者认定资格确定有误,这项规定仍然有效。然而,这项规定不会改变保险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已约定的福利或条款。立法机关希望澄清,对本法律所作的任何修订并不意味着改变现有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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