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6.01

Explanation
如果残疾保险公司或非营利性医院服务计划拒绝了医疗服务提供者或患者的索赔,如果被要求,他们必须解释拒绝的原因。但是,这不改变在服务提供前获得医疗保险预先批准的任何现有权利。

Section § 79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残疾保险公司聘请人员审查医疗保健索赔,该人员的报酬不得基于他们削减索赔的金额,或他们拒绝支付的索赔数量或费用。

残疾保险公司聘请审查医疗保健服务索赔人员的报酬,不得基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保险 Code § 796.02(a) 索赔支付金额被削减的百分比。
(b)CA 保险 Code § 796.02(b) 该人员拒绝授权或支付的索赔数量或服务费用。

Section § 79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的规则不涵盖通过Medi-Cal计划提供的任何服务或福利。这包括《福利和机构法典》中侧重于Medi-Cal的某些章节下的特定服务。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Medi-Cal提供的服务或福利,包括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编第3部分第7章(自第14000条起)和第8章(自第14200条起)提供的服务或福利。

Section § 796.04

Explanation

如果健康保险公司批准了保险持有人计划覆盖的某项特定治疗,那么在医疗服务已善意提供之后,他们就不能撤销或修改这项批准。即使保险公司后来取消或更改了合同,或者认定资格确定有误,这项规定仍然有效。然而,这项规定不会改变保险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已约定的福利或条款。立法机关希望澄清,对本法律所作的任何修订并不意味着改变现有的法律解释。

提供住院、医疗或外科手术费用保险的健康保险公司,如果授权了保险持有人合同或计划项下由提供者提供的特定类型治疗服务,则在提供者善意地并根据授权提供医疗服务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或修改此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随后撤销、取消或修改被保险人或保险持有人的合同,或保险公司随后认定其未准确确定被保险人的资格。本节不应被解释为扩大或改变可获得的福利或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如保险持有人、保单持有人或信托与保险公司之间可能约定的那样。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通过采纳2007-08年度常会第 (1324) 号议会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其无意指示法院关于这些修订是否为现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