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管理型总代理人
Section § 769.81
本节定义了加州保险业相关的关键术语。“精算师”是指经认可的精算师协会的专业会员,有资格评估保险风险和准备金。“保险人”是指在加州作为保险人经营的任何持牌实体。“管理型总代理人”或MGA是指管理保险人大部分业务、协商再保险合同或处理超出一定金额索赔的实体或个人。然而,保险人的雇员、某些经理或具有特定职责和条件的代理人不被视为MGA。“承保”是指有权代表保险人接受或拒绝保险风险。
Section § 769.82
这项法律规定,想要作为总管理代理人 (MGA) 运营的生产者,如果处理加州的风险,必须持有财产经纪代理人与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执照,或者人寿保险代理人执照。同样的执照要求也适用于代表加州保险公司处理州外风险的生产者。
保险专员有权要求提供忠诚保证金。这种保证金是为保险公司提供财务保护的一种形式。此外,专员还可以要求总管理代理人 (MGA) 购买错误与遗漏保险。如果这种保险无法以合理价格获得,专员可以暂时取消这项要求。
Section § 769.83
本法律规定了担任总管理代理人(MGA)的保险经纪人/生产者必须如何与保险公司合作。他们需要一份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保险公司可以因正当理由终止该合同。MGA必须每月向保险公司提供交易和资金报告。任何收取的资金必须安全存放在银行,MGA只能保留有限的金额以支付三个月的预估索赔。
MGA必须保存详细记录,保险公司和保险专员均可查阅。MGA不得转让合同,并且必须遵守严格的承保和索赔处理程序。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取消保单。
如果MGA被允许处理索赔,他们必须在特定条件下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且索赔档案的所有权是共享的,除非保险公司被清算。如果中期利润的金额由MGA通过损失准备金决定,则不得过早分享。MGA不得约束再保险、使保险公司承担辛迪加责任、任命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未经保险公司批准处理大额索赔,或未经批准做出某些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Section § 769.8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保险公司在与总管理代理人(MGA)合作时需要遵守的几项要求。首先,保险公司必须对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每个MGA进行独立的财务审查并存档。其次,如果MGA设立了损失准备金,保险公司每年必须获取精算师的意见,以确保这些准备金充足。保险公司必须定期(至少每年两次)对MGA的承保和理赔业务进行现场审查。此外,只有与MGA无关联的高级职员才能拥有再保险合同的约束权。保险公司在与MGA签订或终止合同后3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专员,并提供MGA职责的详细信息。保险公司还需要每季度检查是否有任何代理人已成为MGA,如果发现,则需通知该代理人和专员。最后,除特定例外情况外,保险公司不得任命MGA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进入其自己的董事会。
Section § 769.85
Section § 769.86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保险条款的规定,专员可以在正式听证后采取行动。这可能包括对每次违规处以最高 25,000 美元的罚款,或暂停/吊销其执照。此类听证会将遵循既定的政府程序,并由选定的行政法法官主持。专员的决定可以提交法院审查。此外,本节不限制专员可能执行的其他处罚,也不影响保单持有人及其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