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保险 Code § 929(a)
(1)Copy CA 保险 Code § 929(a)(1) 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两年,在加州承保保费总额达一千万美元($10,000,000)或以上的获准保险公司,应向保险专员提交一份关于其在加州承保的保单在过去两年内的住宅财产经验数据报告。
(2)CA 保险 Code § 929(a)(2) 对于2026年4月1日到期的报告,报告的保费门槛应提高至一千二百万美元($12,000,000),此后每五年增加前一年所需门槛金额的20%。
(3)CA 保险 Code § 929(a)(3) 2020年4月1日提交的报告应包含2018和2019日历年的数据。后续报告也应包含报告到期年份前两个日历年的数据。
(b)CA 保险 Code § 929(b) 保险专员可以通过公告指定根据 (a) 款要求提交报告的方式和格式。报告应包含按单份保单报告的以下信息:
(1)CA 保险 Code § 929(b)(1) 按财产承保类别和损失日期报告的火灾或野火造成的损失(如有)。
(2)CA 保险 Code § 929(b)(2) 公共保护等级或其等效等级(如保险公司使用)。
(3)CA 保险 Code § 929(b)(3) 具体的数字或其他火灾风险评分以及火灾风险评分来源(如适用)。
(4)CA 保险 Code § 929(b)(4) 保费。
(5)CA 保险 Code § 929(b)(5) 邮政编码。
(c)CA 保险 Code § 929(c) 如果保险专员根据 (b) 款发布公告,首次公告应在2019年5月1日或之前发布到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任何更新的公告应在要求进行更改的保险公司报告到期日之前至少两个月发布。
(d)CA 保险 Code § 929(d) 根据第1215条 (e) 款定义的保险控股公司系统,可以为构成该控股公司系统的所有保险公司提交本节要求信息的合并报告。
(e)CA 保险 Code § 929(e) 就本节而言,“住宅财产保险保单”具有第10087条 (a) 款所述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