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2.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1974年制定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 允许存在某些被称为“多雇主福利安排”(MEWA) 的团体医疗保健计划。

这些计划允许行业协会通过完全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模式,向其成员的雇员提供健康福利。

加州立法机关旨在监管这些MEWA,以维持其财务稳定性。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MEWA需要从保险部获得合规证书,这确保它们遵守与ERISA一致的特定标准。

该法律还重申,MEWA的规定不与现有的小型团体健康保险改革相冲突,而是在ERISA的指导方针内对其进行补充。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如下:
(a)CA 保险 Code § 742.20(a) 1974年,国会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 设立了一种替代保险计划、健康维护组织和指定提供者组织的选择。在ERISA设立和管辖的各种雇员福利计划中,有多雇主福利安排 (MEWA),这些安排也受制于与ERISA不冲突的州监管和财政标准。MEWA允许行业协会的雇主成员设立信托基金,旨在向其雇员提供医疗保健福利。MEWA可以设立为完全投保、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福利计划。
(b)CA 保险 Code § 742.20(b) 立法机关认识到,一些MEWA为小型雇主提供了传统健康保险的替代机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要求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MEWA从保险部获得合规证书,以确保已存在的MEWA计划的财务完整性。为了让保险部颁发合规证书,MEWA必须遵守本法案中规定的且与ERISA条款不冲突的标准。此外,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赋予保险部权力,对违反本法案条款的MEWA处以罚款并撤销其合规证书。
(c)CA 保险 Code § 742.20(c) 立法机关已在小型团体健康保险领域通过了重大改革。本条文绝不规避这些改革,也无意成为规避的先例。因此,小型团体改革立法适用于MEWA,只要其与ERISA不冲突。
(d)CA 保险 Code § 742.20(d) 本条文的规定与ERISA一致并获得其授权,ERISA赋予各州有限的MEWA监管权力。

Section § 742.21

Explanation

加州保险法本节通过引用联邦法律中提供的含义,定义了“多雇主福利安排”和“雇员福利计划”。它要求此类安排必须符合为雇员福利计划规定的具体标准,才能获得合规证书。

本条中使用的“多雇主福利安排”具有与《美国法典》第29篇Section 1002(40)(A)中包含的相同含义。本条中使用的“雇员福利计划”具有与《美国法典》第29篇Section 1002(1)中包含的相同含义。多雇主福利安排应当遵守为雇员福利计划规定的标准,以符合资格获得合规证书。

Section § 742.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通过获得合规证书,使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即为员工提供健康或福利的计划)能够在加利福尼亚州合法运营。一旦获得此证书,它们在本州将不被视为未经授权的保险公司。

Section § 742.23

Explanation

1995年12月31日之后,任何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简称MEWA)在向加州居民提供福利之前,必须获得合规证书。这份证书就像一份许可证,确认MEWA符合特定标准。即使该证书的申请在180天内尚未获批或被拒,MEWA也不能仅仅因为证书尚未获得而被处罚。

州政府可以对MEWA进行监管,从法律生效之日起,直到MEWA获得其证书。获得认证后,本特定条款下的规定将适用。

(a)CA 保险 Code § 742.23(a) 1995年12月31日之后,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个雇主福利安排,未经事先根据本条获得合规证书,不得为本州任何居民提供任何福利;但是,如果专员未在完整申请提交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签发或拒绝合规证书申请,则专员不得仅以部门尚未授予合规证书为由对申请人采取任何行动。
(b)CA 保险 Code § 742.23(b) 部门可以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至MEWA根据本条获得认证之日止的期间内,根据本法典的所有适用规定对MEWA采取监管行动,届时,本条的规定将适用。

Section § 74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寻求合规证书的多个雇主福利安排(MEWA)的要求。MEWA必须是非营利性的,由至少有200名会员的已成立协会创建,并运营五年以上。它们应有50个发起雇主和至少2,000名员工,遵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五年以上,并由受托人委员会管理资金。福利仅供协会会员享有,并通过持牌代理人提供。MEWA必须保持财务准备金、详细的保险要求,并拥有足够的设施或行政管理合同。合规申请截止日期是1995年11月30日,并且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必须保持从100万美元开始并每年增加直至2007年的不断增长的盈余。MEWA需要提前提交费率结构,以确保其有足够的损失率,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投资指南。

要获得合规证书,一个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个雇主福利安排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保险 Code § 742.24(a) 必须是非营利性的。
(b)CA 保险 Code § 742.24(b) 由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专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具有明确规定其宗旨的商业团体或协会建立和维持,并以诚信原则组织和维持,拥有至少200名付费会员,且已连续积极运营五年,其目的并非为其会员获取或提供医疗保健福利。协会是指一个加州互助福利公司,由一群仅基于参与特定专业或行业而联合的个人或雇主组成,接受符合其会员资格标准的任何个人或雇主成为会员,其会员资格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人的健康状况或索赔历史为条件,并且其会费仅用于会员资格和会员福利。
(c)CA 保险 Code § 742.24(c) 以诚信原则组织和维持,拥有至少2,000名员工和50名付费雇主会员,并已连续积极运营五年。
(d)CA 保险 Code § 742.24(d) 已根据受托人委员会的信托协议,以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方式,连续五年遵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运营,该受托人委员会应对多个雇主福利安排拥有完全的财务控制权,并负责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的所有运营。受托人应由参与雇主投票选出,并且应是参与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的一个或多个雇主的业主、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或员工。受托人不得是向协会提供保险或保险相关服务的保险公司、管理人或服务公司的业主、高级职员或员工。受托人应有权批准协会成员参与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的申请,并与授权的管理人或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以管理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的日常事务。
(e)CA 保险 Code § 742.24(e) 福利应仅提供给协会会员。
(f)CA 保险 Code § 742.24(f) 福利只能通过在该州获得许可的寿险代理人提供,这些代理人符合第1622条的定义,其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已作为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的持牌寿险代理人向专员备案。
(g)CA 保险 Code § 742.24(g) 按照健全的精算原则运营,并符合第742.31条的要求。
(h)CA 保险 Code § 742.24(h) 不迟于1995年11月30日向部门提交合规证书申请。
(i)CA 保险 Code § 742.24(i) 多个雇主福利安排应始终保持总止损保险,为该安排提供覆盖,其起赔点不高于年度预期索赔的125%。专员可以通过法规,为本款目的定义“预期索赔”,并在特定情况下调整该百分比的金额,如果该安排根据第742.31条的规定,明确提供并维持符合健全精算原则的准备金。
(j)CA 保险 Code § 742.24(j) 多个雇主福利安排应建立并保持特定止损保险,为该安排提供覆盖,其起赔点不高于年度预期索赔的5%。专员可以通过法规,为本款目的定义“预期索赔”,并根据第742.31条的规定,根据健全的精算原则确定,对该百分比的金额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实现本款的目的。
(k)CA 保险 Code § 742.24(k) 多个雇主福利安排应根据第742.31条的规定,根据健全的精算原则确定并建立和维持适当的损失和损失调整准备金。
(l)CA 保险 Code § 742.24(l) 协会在其自身组织内拥有足够的设施和合格人员来服务多个雇主福利安排,或者已与持牌第三方管理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这些服务。
(m)CA 保险 Code § 742.24(m) 协会已建立在多个雇主福利安排解散时处理福利索赔的程序。
(n)CA 保险 Code § 742.24(n) 自2003年1月1日起,除本条规定外,维持不少于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盈余,且该金额应按以下方式增加:到2004年1月1日增至一百七十五万美元($1,750,000);到2005年1月1日增至二百五十万美元($2,500,000);到2006年1月1日增至三百二十五万美元($3,250,000);到2007年1月1日增至四百万美元($4,000,000)。
(o)CA 保险 Code § 742.24(o) 在其实施前不少于45天,将所有拟议费率水平提交给部门以供参考。拟议费率应包含一个综合福利结构,其损失率经验不低于80%。损失率经验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合同期内已支付的索赔加上本年度末合同期索赔负债的合理估计,除以合同期内已支付或收取的保费减去本年度末未赚取保费。
(p)CA 保险 Code § 742.24(p) 遵守第724.245节的投资要求。

Section § 74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专员在评估多雇主福利安排(MEWA)时所考虑的标准。MEWA的历史、管理层的诚信、财务稳定性和经营实践是关键因素。专员会审查索赔是否及时、公正地处理和支付,以及经营方式的总体公平性。他们还会评估对员工和债权人的任何潜在风险。

在确定多雇主福利安排的资格时,专员将考虑以下事项,其中包括:
(a)CA 保险 Code § 742.25(a) 多雇主福利安排的历史。
(b)CA 保险 Code § 742.25(b) 管理层和行政部门的能力、品格、诚信、责任感和总体适格性。
(c)CA 保险 Code § 742.25(c) 财务稳定性。
(d)CA 保险 Code § 742.25(d) 索赔是否根据法律和计划条款及时、公正地调整,并及时、全额支付。
(e)CA 保险 Code § 742.25(e) 经营方式的公平性和诚实性。
(f)CA 保险 Code § 742.25(f) 对受保员工或债权人的风险。

Section § 742.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多雇主福利安排向每位雇员提供一份证书和一份他们有权享有的福利概要。它还强制要求包含一份具体声明,解释福利是由该计划资助并由某个协会赞助的信托提供的。该信托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法律自筹资金,并且与保险公司不同。

多雇主福利安排应向每位受保雇员发放一份证明承保范围的证书以及一份所提供福利和承保范围的计划概要说明。所提供的福利和承保范围的此项证明应包含以下声明:“本文所述的福利和承保范围通过由____计划设立并资助、由____协会赞助的信托基金提供。该信托是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29 U.S.C. 1001 et seq.) 设立的自筹资金计划。这不是一份保险合同,该计划和信托不作为或不被视为保险公司。”

Section § 742.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雇主福利计划违反某些规定,部门可以撤销其合规证书。例如,如果它们不解雇犯有欺诈行为的雇员,如果它们拒绝提供要求的报告,或者它们不支付对其不利的法院判决。它们也不能不诚实地经营业务,或忽视它们必须遵守的特定法律。

其他撤销原因包括未能遵守某些条款,例如第790.03条、从第10700条开始的第14章,或《健康与安全法典》从第1357条开始的第3.1条。最后,它们必须始终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

部门有权撤销任何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的合规证书,如果部门认定存在以下任何情况:
(a)CA 保险 Code § 742.27(a)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在专员书面要求后,未能免职或解雇任何被判犯有涉及欺诈、不诚实或道德败坏罪行的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其他雇员。
(b)CA 保险 Code § 742.27(b)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无故未能或拒绝提供任何报告或声明,或无故拒绝部门根据本条规定查阅其账簿或记录。
(c)CA 保险 Code § 742.27(c)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在不合理期限内未能支付由法院或其他适用监管机构或团体对其作出的任何判决。
(d)CA 保险 Code § 742.27(d)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存在欺诈性经营行为,或未能真诚履行其合同义务。
(e)CA 保险 Code § 742.27(e)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未能遵守第790.03条的规定。
(f)CA 保险 Code § 742.27(f)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未能遵守第2分部第2部分第14章(自第10700条起)的规定。
(g)CA 保险 Code § 742.27(g)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未能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分部第2.2章第3.1条(自第1357条起)的规定。
(h)CA 保险 Code § 742.27(h) 该多雇主福利安排未能建立或始终保持符合本条规定,或本条规定适用于该多雇主福利安排的其他法律。

Section § 742.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可以提供某些福利。这些福利包括医疗、牙科、视力、外科或住院护理;疾病、事故或残疾情况下的保障;以及《国内税收法典》第125条所述的弹性福利计划。但是,它不能涵盖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对工伤事故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否存在过失。

经本条授权的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应限于提供以下福利:
(a)CA 保险 Code § 742.28(a) 医疗、牙科、视力、外科或其他住院护理福利。
(b)CA 保险 Code § 742.28(b) 疾病、事故或残疾情况下的福利。
(c)CA 保险 Code § 742.28(c)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25条规定的弹性福利。这些福利不应包括因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及其受抚养人因雇员在雇佣期间和因雇佣关系遭受的伤害进行赔偿而产生的责任损失,无论任何一方是否存在过失或过错。

Section § 742.2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团体希望通过多雇主福利安排设立一个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雇员福利计划,它需要申请官方批准。这包括向保险专员提交一份专用表格以及各种所需文件。这些文件详细说明了该安排中的权利和责任、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忠诚保证书和保险单等财务保障证明。

此外,他们还必须提供有关过往合同和运营的文件,包括1993年和1994年的详细信息,以及管理该计划人员的资料。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相关方的透明度和财务安全。

An association seeking to establish an employee welfare benefit plan by the use of a self-funded or partially self-funded multiple employer welfare arrangement shall apply for a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on a form prescribed by the commissioner. The application shall be completed and submitted to the commissioner along with all of the following:
(a)CA 保险 Code § 742.29(a) 所有章程、附则、协议或其他文件或文书的副本,这些文件或文书描述了协会就多雇主福利安排而言的雇主、雇员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b)CA 保险 Code § 742.29(b) 协会和多雇主福利安排的当前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过去五年的美国国税局5500号表格。
(c)CA 保险 Code § 742.29(c) 忠诚保证书证明,金额相当于多雇主福利安排每年处理资金的10%。任何情况下,保证书金额不得少于五万美元 ($50,000),亦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
(d)CA 保险 Code § 742.29(d) 一份限额不低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受托人责任保险单。
(e)CA 保险 Code § 742.29(e) 一份详细说明协会据以设立和维持多雇主福利安排的福利计划的声明。
(f)CA 保险 Code § 742.29(f) 其与协会成员签订或向其发出的所有合同或其他文书的副本,连同其计划说明的副本以及1993年和1994年招募成员时使用的印刷材料。
(g)CA 保险 Code § 742.29(g) 由在本州获准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总体和特定止损保险证明。
(h)CA 保险 Code § 742.29(h) 1993年和1994年与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使用的所有合同或其他文书的副本。
(i)CA 保险 Code § 742.29(i) 针对受托人、多雇主福利安排的计划管理人、协会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其他以受托人身份行事的人员以及任何代表多雇主福利安排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管理人的个人履历宣誓书。

Section § 74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不能批准为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涵盖多个雇主员工的保险计划签发合规证书,除非这些雇主是合法的行业、商业或专业团体的一部分。

Section § 742.3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有特定的年度和季度报告义务。每年,不迟于5月15日或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零15天,它们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精算意见。该意见必须符合精算标准委员会设定的标准以及专员的任何额外指导方针。一名合格的精算师(美国精算师学会的成员)负责出具此意见,并可能因疏忽而承担责任。

此外,这些安排必须提供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表,并确认它们在准备金中持有足够的现金或流动资产以支付索赔。它们还需要证明它们拥有总额和特定止损保险,以在高额索赔情况下提供支持。

每个在本州开展业务的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应向专员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a)CA 保险 Code § 742.31(a) 不迟于每个日历年的5月15日,或不以日历年为基础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零十五天,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迟于每个日历年的3月1日,或不以日历年为基础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0天,提交由符合第10489.15节要求的合格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意见。该意见应基于精算标准委员会不时采纳的标准以及专员可能通过法规规定的任何附加标准。就本节而言,“合格精算师”是指美国精算师学会的信誉良好成员,且符合专员法规中规定的要求。合格精算师应对因其疏忽或其他侵权行为给任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CA 保险 Code § 742.31(b) 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后60天内,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由多雇主福利安排的适当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确认。
(c)CA 保险 Code § 742.31(c) 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后60天内,提交一份报告,证明该多雇主福利安排在索赔准备金账户中持有足够的现金或流动资产以履行其合同义务,并且其维持一份总额和特定止损保险单。

Section § 74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保险专员或其指定人员权力,调查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及其相关协会的业务活动。他们可以查阅所有相关的账簿、记录和文件,并可就该安排的事务和财务状况,对受托人、高级职员、代理人和雇员进行宣誓质询。

Section § 74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多雇主福利安排的管理人必须将所有相关的业务账簿、记录和文件至少保存五年。在此,“管理人”的定义是根据《美国法典》第1002(16)(A)节来确定的。

多雇主福利安排业务相关的账簿、记录和文件应由管理人保存五年。本节所称的“管理人”的含义与《美国法典》第29篇第1002(16)(A)节所载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74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和雇员通过多雇主福利安排(MEWA)获得保险时,必须收到一份特定的通知。通知必须告知他们,MEWA不是保险公司,并且没有加州保障基金的支持,这意味着如果MEWA破产,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通知还指出,福利来自一个获得州许可的MEWA,并鼓励个人向其信托管理人咨询或联系保险局以获取更多信息。

通知必须提供加利福尼亚州保险局当前的联系方式。这项要求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742.34(a) 以下通知应提供给从多雇主福利安排获得保险的雇主和雇员:
(A)CA 保险 Code § 742.34(a)(A) 多雇主福利安排并非保险公司,且不参与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设立的任何保障基金。因此,如果多雇主福利安排破产且无法按承诺支付款项,这些基金将不会支付您的索赔或保护您的资产。
(B)CA 保险 Code § 742.34(a)(B) 您已购买或正在申请购买的医疗保健福利由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多雇主福利安排签发。
(C)CA 保险 Code § 742.34(a)(C) 如需了解有关多雇主福利安排的更多信息,您应向您的信托管理人咨询,或联系加利福尼亚州保险局,电话/网址为 ________。”
(b)CA 保险 Code § 742.34(b) 每个多雇主福利安排应在本通知第 (C) 款提供的空白处填写该局当前的“800”消费者服务电话号码和互联网网站。
(c)CA 保险 Code § 742.34(c) 本节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42.3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检查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的财务状况。如果该安排的财务不符合必要的要求,部门可以使用法典中列出的各种行动或解决方案来解决问题。

部门可以对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雇主福利安排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如果其认定该多雇主福利安排的财务状况不符合本条的规定,部门可以采取本法典授权的任何补救措施。

Section § 74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合规证书是无限期的,但如果持有人的存在终止,证书就会失效。然而,如果州保险专员发现证书持有人未支付州、县或市要求的费用、税款或罚金,或未遵守州法律,他们必须在30天内纠正。如果他们不纠正,他们的证书可能会被撤销,除非法院暂时中止撤销。

Section § 742.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在公司存在欺诈性经营、未善意履行合同,或经常迫使索赔人接受低于应得金额或提起诉讼以获得付款的情况下,暂停其合规证书,最长可达一年。暂停期限将在命令中明确规定。法律程序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程序,由行政法法官主持听证会。

(a)CA 保险 Code § 742.37(a) 专员在发出通知并进行适当听证后,如发现某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可暂停其合规证书,暂停期不超过一年:
(1)CA 保险 Code § 742.37(a)(1) 欺诈性地开展业务。
(2)CA 保险 Code § 742.37(a)(2) 未善意履行其合同。
(3)CA 保险 Code § 742.37(a)(3) 习惯性地、作为常规做法和惯例,强迫保单项下的索赔人,或合规证书持有人的责任判决债权人,接受低于其合同条款规定应付的金额,或对合规证书持有人提起诉讼以确保应付金额的支付。
(b)CA 保险 Code § 742.37(b) 暂停令应规定每次暂停的期限。
(c)CA 保险 Code § 742.37(c) 本节项下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5章(自第11500节起)进行,但听证会应由根据第11502节选定或由专员任命的行政法法官主持。

Section § 742.3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保险专员向面临处罚的公司提供一个选择:支付罚款,而不是被暂停其合规证书。罚款不得超过55,000美元,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支付,一旦命令生效,将适用常规处罚。

从这些罚款中收取的资金,只要立法机关批准,将用于执行和管理保险法律。

本法律不取代专员拥有的其他执法权力,例如施加处罚或暂停证书。

专员在根据第742.37条对该条中规定的任何违规行为进行的任何程序中,可以通过替代命令允许该合规证书的持有人书面选择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一笔指定的金钱罚款,以代替暂停其合规证书。如果持有人如此选择,指定的金额应支付给专员供州使用,且不得超过五万五千美元 ($55,000)。如果如此选择的持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指定金额,专员应(除非其命令被中止)执行其命令中规定的替代方案。
专员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款项,经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可由专员依法用于本法典及其他保险法律的行政管理和执行。
本条赋予专员的权力是对任何其他执行罚款、罚金或没收、拒绝、暂停、限制或撤销合规证书的权力的补充,而非取代,除非法律另有授权。

Section § 742.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申请合规证书的人都必须预先支付5,229美元的费用。持有无到期日证书的人,每年需要预先支付424美元来维持证书。此外,他们每年还要支付420美元用于提交财务信息。这些年度费用涵盖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应在每年的3月1日之前支付,如果到4月1日及之后仍未支付,则视为逾期。

Section § 742.40

Explanation

多雇主福利安排(一种团体保险计划)必须向新的符合条件的成员及其家人提供医疗福利,其条款应与现有员工的条款同样优惠,前提是他们在过去31天内曾有之前的保险。新的保险必须遵循该安排当前的资格规定。

此外,这些安排必须遵守第10198.7节和第10198.9节中列出的具体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这些安排不能声称其计划符合联邦“最低基本保障”标准或符合《平价医疗法案》下的“基本医疗福利”,除非它们确实符合联邦要求。

(a)CA 保险 Code § 742.40(a) 多雇主福利安排应向任何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及其受抚养人提供医疗保健覆盖福利,其条款和条件不应低于向其雇主现有雇员及其受抚养人提供的条款和条件,如果该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在31天内曾拥有相同或不同的多雇主福利安排的医疗保健福利覆盖。新的覆盖应符合多雇主福利安排现有的资格规定。
(b)CA 保险 Code § 742.40(b) 多雇主福利安排应遵守第10198.7节和第10198.9节中规定的要求。
(c)CA 保险 Code § 742.4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多雇主福利安排不得提供、营销、声称或销售任何产品、合同或折扣安排作为最低基本保障或作为符合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下的基本医疗福利要求,除非其符合该法案下的适用要求。

Section § 742.41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通过多雇主福利安排提供医疗保健福利,他们必须继续为员工及其家人提供此项保险,无论他们的健康状况如何。保险可以终止的唯一原因,是员工停止支付费用,或者该安排本身终止。

所有通过多雇主福利安排为其雇员及其受抚养人提供医疗保健福利的雇主团体,无论该雇员及其受抚养人的个人状况或病史如何,均应根据其多雇主福利安排的条款和条件继续提供承保,但仅限于因未缴纳保费或多雇主福利安排终止而取消。

Section § 74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保险公司的规定也适用于多雇主福利安排,即由多个雇主向员工提供的保险计划。但有一个例外:这些安排不受保险法典中从第1067条开始的特定部分的约束。如果有任何疑问,通常假定保险规定适用于这些安排,除非另有证明。

Section § 742.4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制定并执行规则,以帮助将本条付诸实施并有效管理。

Section § 742.21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多雇主福利安排(MEWA)是“自筹资金”还是“部分自筹资金”的含义。“自筹资金”的MEWA连续五年使用自己的计划资产来支付健康福利费用。“部分自筹资金”的MEWA也使用计划资产支付健康福利,但在同一时期内,对于超过5万美元的索赔,可以通过止损保险获得额外保障。

Section § 742.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的投资要求。首先,这些安排必须将其所需盈余的至少25%投资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资产。其余资产可以投资于其他途径,例如多元化管理公司,但前提是它们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例如在美国设立住所并主要持有投资级工具。高达75%的盈余资产可以投资于其他选项,包括来自美国或加拿大发行人且符合高评级标准的股票和债券。此外,对单一发行人的投资设有上限,并且要求至少将投资分散到三家公司。用于运营目的的办公楼也可以作为投资,但需要事先获得批准。如果投资不合规,或者该安排未能维持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义务,监管专员有权要求处置某些投资。

(a)CA 保险 Code § 742.245(a) 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个雇主福利安排应将第742.24条(n)款所要求的至少25%的盈余投资于第1部第2章第3条(自第1170条起)和第1192.5条中规定的投资。
(b)CA 保险 Code § 742.245(b) 自筹资金或部分自筹资金的多个雇主福利安排的其余资产可投资于以下各项:
(1)CA 保险 Code § 742.245(b)(1)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开放式多元化管理公司,其定义见联邦《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 80a-1 et seq.):
(A)CA 保险 Code § 742.245(b)(1)(A) 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向其报告。
(B)CA 保险 Code § 742.245(b)(1)(B) 其在美国设立住所。
(C)CA 保险 Code § 742.245(b)(1)(C) 其绝大部分投资由投资级债务工具和现金组成。
(D)CA 保险 Code § 742.245(b)(1)(D) 其所有资产均由美国、其各州或领地特许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在美国持有。
(2)CA 保险 Code § 742.245(b)(2) 投资资产超出为支持保单和合同而持有的准备金及相关精算项目总和,加上第742.24条(n)款所要求的盈余的部分,其不超过75%的金额可投资于以下各项:
(A)CA 保险 Code § 742.245(b)(2)(A)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开放式多元化管理公司,其定义见联邦《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 80a-1 et seq.):
(i)CA 保险 Code § 742.245(b)(2)(A)(i) 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向其报告。
(ii)CA 保险 Code § 742.245(b)(2)(A)(ii) 其在美国设立住所。
(iii)CA 保险 Code § 742.245(b)(2)(A)(iii) 其投资由普通股、优先股和现金组成。
(iv)CA 保险 Code § 742.245(b)(2)(A)(iv) 其所有资产均由美国、其各州或领地特许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在美国持有。
(B)CA 保险 Code § 742.245(b)(2)(B)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公司票据、债券和优先股:
(i)CA 保险 Code § 742.245(b)(2)(B)(i) 发行人在美国或加拿大设立住所。
(ii)CA 保险 Code § 742.245(b)(2)(B)(ii) 该投资经以下至少两家评级机构或其继承者评级为投资级或更高级别:
(I)CA 保险 Code § 742.245(b)(2)(B)(ii)(I) 标准普尔。
(II) 穆迪。
(III) 惠誉。
(iii)CA 保险 Code § 742.245(b)(2)(B)(iii) 该投资为交易所交易。“交易所交易”在本款中指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全国市场系统上市交易,或在美国法规监管、监督或控制下并经专员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C)CA 保险 Code § 742.245(b)(2)(C) 根据(B)项对单一发行人进行的投资,合计不得超过本款所述多个雇主福利安排资金的10%。
(3)CA 保险 Code § 742.245(b)(3) 根据(1)款或(2)款(A)项进行的投资,应至少投资于这些规定中描述的三家公司。
(4)CA 保险 Code § 742.245(b)(4) 将用于多个雇主福利安排主要运营和业务的办公楼,如果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A)CA 保险 Code § 742.245(b)(4)(A) 多个雇主福利安排获得专员的事先书面批准。
(B)CA 保险 Code § 742.245(b)(4)(B) 该办公楼在根据第742.31条提交给专员的财务报表中被列为非认可资产。
(c)CA 保险 Code § 742.245(c) 专员可酌情并在听证后,通过书面命令要求处置违反本条规定或不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资。专员还可在听证后,如果多个雇主福利安排未能维持足够的现金或流动资产以履行其索赔和任何其他合同义务,则可要求处置根据(b)款(2)项进行的任何投资。专员还可出于正当理由并在听证后,通过书面命令要求处置(b)款所述的投资。

Section § 742.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多雇主福利安排不能因某人的遗传特征而歧视他们。具体来说,他们不能因为某人的基因可能与残疾相关而拒绝登记、接受或续订某人。费率、条款和福利对所有人必须相同,无论遗传特征如何。重要的是,这些安排不能出于非医疗原因寻求遗传信息,并且登记或续订某人的费用或佣金不应受其遗传特征的影响。该法律引用了另一节中对遗传特征的定义以求明确。

(a)CA 保险 Code § 742.405(a) 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不得在适当申请后,基于某人或其后代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残疾相关的遗传特征,拒绝登记任何人、接受任何人作为订户或续订任何人作为订户。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不得基于某人或其后代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残疾相关的遗传特征,要求更高的费率或费用,或提供不同的条款、条件或福利,高于当时对其他任何处于相同分类的个人所要求的,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也不得因该个人携带这些特征而就应支付的金额或应提供的服务做出或要求任何回扣、歧视或折扣。
(b)CA 保险 Code § 742.405(b) 任何多雇主福利安排不得出于任何非治疗目的寻求关于个人遗传特征的信息。
(c)CA 保险 Code § 742.405(c) 不得在招揽人或招揽人公司就任何人的登记或订阅或登记或订阅的续订所收取的费用或佣金方面,基于某人或其后代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残疾相关的遗传特征进行歧视。
(d)CA 保险 Code § 742.405(d) 本节中使用的“遗传特征”应具有与第10123.3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742.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多雇主福利安排如何披露个人医疗记录中的基因检测结果。未经授权披露此类信息,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都将受到处罚。过失披露可导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而故意披露则可能导致1,000至5,000美元的罚款,外加诉讼费用。如果未经授权的披露造成损害,罚款最高可达10,000美元,并可能被视为轻罪。此外,受影响者可以起诉要求实际损害赔偿。每次单独的违规行为都构成一项独立的罪行。

法律要求必须有“书面授权”才能合法分享这些基因检测结果。该授权必须清晰、注明日期、明确披露细节,并有明确的有效期。卫生当局为合规目的要求的某些披露不受这些限制。

(a)CA 保险 Code § 742.407(a) 本节适用于多雇主福利安排披露包含在申请人或参保人医疗记录中的基因检测结果。
(b)CA 保险 Code § 742.407(b) 任何过失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因特征检测结果,且以识别或提供被检测人身份特征的方式进行披露的人,除非根据 (g) 款所述的书面授权,应被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外加法院确定的诉讼费用,该罚款和费用应支付给被检测人。
(c)CA 保险 Code § 742.407(c) 任何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因特征检测结果,且以识别或提供被检测人身份特征的方式进行披露的人,除非根据 (g) 款所述的书面授权,应被处以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外加法院确定的诉讼费用,该罚款和费用应支付给被检测人。
(d)CA 保险 Code § 742.407(d) 任何故意或过失向第三方披露基因特征检测结果,且以识别或提供被检测人身份特征的方式进行披露,除非根据 (g) 款所述的书面授权,并导致被检测人遭受经济、身体或精神损害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
(e)CA 保险 Code § 742.407(e) 除了 (b) 款和 (c) 款中列出的罚款外,任何实施 (b) 款或 (c) 款所述行为的人,应向被检测人承担所有实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该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身体或精神损害赔偿。
(f)CA 保险 Code § 742.407(f) 每次违反本节规定进行的披露均构成一项独立的、可起诉的罪行。
(g)CA 保险 Code § 742.407(g) 本节所指的申请人的“书面授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保险 Code § 742.407(g)(1) 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书写。
(2)CA 保险 Code § 742.407(g)(2) 由个人或经授权代表个人行事的人注明日期并签署。
(3)CA 保险 Code § 742.407(g)(3) 明确授权披露个人信息的各类人员。
(4)CA 保险 Code § 742.407(g)(4) 明确授权披露信息的性质。
(5)CA 保险 Code § 742.407(g)(5) 列明获授权接收信息的个人或实体的名称或职能。
(6)CA 保险 Code § 742.407(g)(6) 明确收集信息的目的。
(7)CA 保险 Code § 742.407(g)(7) 明确授权的有效期。
(8)CA 保险 Code § 742.407(g)(8) 告知签署授权书的人有权获得授权书副本。每次单独披露检测结果均需书面授权,且授权书应列明披露对象。
(h)CA 保险 Code § 742.407(h) 本节不适用于卫生服务部为监测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5部分第1章(自第124975条起)的规定所要求的披露,也不适用于受管理医疗保健部为管理和执行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4.7条的规定所要求的披露。

Section § 742.4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不适用于联邦《美国法典》中某个特定条款所定义的多雇主福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