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所有处理特定类型保险(如火灾险、海上险、汽车险和工人赔偿险)的保险公司设立加州保险保障协会。协会的目的是在成员保险公司破产时提供支持。协会由一个理事会监督其运作,理事会成员包括保险公司和公众代表。

协会必须制定一份经保险专员批准的公平运营计划,并可以指定成员作为服务机构来履行其职能。协会还可以根据需要借款。协会有权参与法律诉讼,并且必须接受年度财务审计,以确保其合作公司妥善处理索赔。

保险专员还负责审查协会,确保其遵守适用于加州保险公司的规则。目标是保持协会的可靠性,并维护行业标准,以保护投保人。

(a)CA 保险 Code § 1063(a) 本条最初生效日期后60天内,所有获准在本州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互助保险公司,仅根据本分部第1部分第1章(自第100条起)的规定经营以下任何或所有类别的保险:火灾险(参见第102条)、海上险(参见第103条)、平板玻璃险(参见第107条)、责任险(参见第108条)、工人赔偿险(参见第109条)、公共承运人责任险(参见第110条)、锅炉和机械险(参见第111条)、盗窃险(参见第112条)、喷淋险(参见第114条)、车队和车辆险(参见第115条)、汽车险(参见第116条)、航空器险(参见第118条)以及杂项险(参见第120条),均应设立加州保险保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但本条不适用于以下类别或种类的保险:人寿和年金险(参见第101条)、产权险(参见第104条)、忠诚保证或担保险,包括忠诚保证或担保债券,或任何其他担保义务(参见第105条)、残疾或健康险(参见第106条)、信用险(参见第113条)、抵押担保险、破产或法律险(参见第119条)、金融担保险或其他提供投资风险保护的保险形式(参见第124条),任何海上保险的远洋部分或任何保险单项下的远洋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各项:琼斯法案(46 U.S.C. Sec. 688)、码头和港口工人赔偿法案(33 U.S.C. Sec. 901 et seq.),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联邦法规,或任何提供保护和赔偿保障的批注或保单,或第620条所定义的再保险,或由根据第9080条至第9103条(含)组织和运营的协会承保的兄弟会火灾险。任何获准仅经营本条排除的类别或种类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得成为协会的成员保险公司。每一获准经营本条所含保险类别的保险公司,包括州赔偿保险基金,作为其在本州经营保险业务的授权条件,均应参与协会,无论协会是自愿设立,还是在本条最初生效日期后60天届满后由保险专员根据本条规定制定的规则命令设立。协会的宗旨是为每个成员保险公司提供第119.5条所定义的破产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063(b) 协会应由一个理事会管理,理事会由九名成员保险公司组成,每名成员保险公司应由保险专员任命,最初任期分别为一、二或三年,此后任期均为三年,以便每年12月31日有三个任期届满,并应继续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具备资格。理事会至少有五名成员应为本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三名成员应为股份制保险公司,至少有三名应为非股份制保险公司。这九名成员应尽可能代表本条所涵盖的保险类别和保险公司种类。如果理事会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保险专员应任命一名成员保险公司填补未届满的任期。除九名成员保险公司外,理事会成员还应包括一名由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的公众成员、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公众成员、一名由保险专员任命的商业成员,以及一名由保险专员任命的劳工成员。
(c)CA 保险 Code § 1063(c) 协会应采纳一项运营计划及其任何修正案,该计划和修正案不得与本条规定相抵触,且必须确保协会以公平、合理和公正的方式进行管理,并规定为实施本条规定所必需或适宜的其他事项。运营计划及其任何修正案应事先获得保险专员的书面批准。协会所有成员均应遵守运营计划。
(d)CA 保险 Code § 1063(d) 如果协会因任何原因未能在本条最初生效日期后90天内采纳一项合适的运营计划,或者此后任何时候协会未能采纳对运营计划的合适修正案,保险专员应在听证后采纳并颁布为实施本章规定所必需或适宜的合理规则。这些规则应持续有效,直至经保险专员听证后修改,或被协会采纳并经保险专员批准的运营计划所取代。
(e)CA 保险 Code § 1063(e) 根据其运营计划,协会可以指定其一个或多个成员作为服务机构,但成员可以拒绝此指定。每个服务机构应由协会报销其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以及其代表协会支付的所有款项。每个服务机构应有权履行理事会合法授权给它的协会的任何职能,并代表协会以协会的名义行事。服务机构的指定应经专员批准。
(f)CA 保险 Code § 1063(f) 协会应有权在为实施本条规定所必需时借入资金,并可在其运营计划中规定以下任何事项:
(1)CA 保险 Code § 1063(f)(1) 发行票据、债券或公司债券,或设立特殊目的信托或其他实体,仅为便利融资之目的。
(2)CA 保险 Code § 1063(f)(2) 通过质押或设定留置权或抵押权,或以其他方式对其不动产或动产设定负担,来担保该借款或该等票据、债券或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 (1063.5) 条征收的保费。
(g)CA 保险 Code § 1063(g) 协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通过服务机构被起诉,并可以利用法院主张或捍卫协会根据本条规定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合理必要地充分实施其规定。
(h)CA 保险 Code § 1063(h) 协会应有权作为当事方介入根据第 (1016) 条提起的任何程序中,其中寻求对根据第 (1063.1) 条定义的成员保险公司进行清算。
(i)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i)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i)(1) 协会应由独立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审计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按照公认审计准则 (GAAS) 进行,审计报告应提交给专员。
(2)CA 保险 Code § 1063(i)(2) 协会应每年审计至少三分之一由协会聘用以处理破产保险公司索赔的服务公司。审计应 (A) 确保所有受保索赔均按照惯例行业标准和实践以及所有适用的法规、规则和条例进行调查、调整和支付,和 (B) 审查监督索赔职能的管理和监督系统。审计应由协会或独立审计师进行,但按前三个财政年度为协会处理的索赔数量计算,最大的三家服务公司应至少每三年由独立审计师审计一次。协会应为本款目的实施聘用独立审计公司的制度,但不得指定或使用任何一家公司作为独家提供商。根据本款进行的审计应每年提交给专员审查。
(j)CA 保险 Code § 1063(j) 专员应按照《第 (1) 编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4) 条》(自第 (729) 条起)的要求,对协会进行相同程度的检查,该条规定了适用于获准保险公司的检查要求。检查报告的副本应在报告完成当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给参议院和众议院保险委员会主席。

Section § 1063.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保险破产相关的关键术语。“成员保险人”是指必须加入某个协会的保险公司,除非它参与了政府的破产计划。“破产保险人”是指被法院或立法宣布破产的成员保险公司。“受保索赔”是指破产保险人有义务支付的某些索赔,这些索赔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例如在保险公司承保结束前发生,且未被其他保险承保。这些索赔不包括人寿、健康和其他特定类型的承保。本节还详细说明了与自保雇主和网络安全保单相关的索赔处理,包括索赔限额。其他定义的术语包括“获准经营保险业务”、“关联公司”和“控制”。

本条文所用术语:
(a)CA 保险 Code § 1063.1(a) “成员保险人”指根据第1063条(a)款规定须成为协会成员的保险人,除非且仅限于该保险人正在参与美国政府采纳的破产计划。
(b)CA 保险 Code § 1063.1(b) “破产保险人”指曾是协会成员保险人(符合(c)款(11)项规定),无论是在保单签发时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且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对其作出附有破产裁定的清算令的保险人;或者,就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而言,如果破产裁定是由正式颁布的立法措施作出的。
(c)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c)(1) “受保索赔”指破产保险人的义务,包括未赚保费的义务,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保险 Code § 1063.1(c)(1)(A) 依法施加的,且在破产保险人保单承保范围内的。
(B)CA 保险 Code § 1063.1(c)(1)(B) 破产保险人未支付的。
(C)CA 保险 Code § 1063.1(c)(1)(C) 作为索赔提交给破产保险人注册地州的清算人或提交给协会的,且在注册地清算程序中规定的索赔提交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的。
(D)CA 保险 Code § 1063.1(c)(1)(D) 在保单承保终止日期之前发生的,且在清算人被任命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30天内发生的。
(E)CA 保险 Code § 1063.1(c)(1)(E) 破产保险人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清偿的。
(F)CA 保险 Code § 1063.1(c)(1)(F) 就工伤补偿保险保单而言,根据本州工伤补偿法或任何州的工伤补偿法提供工伤补偿福利,如果受伤工人是本州居民,且在任何其他州无权从与本协会类似的组织获得承保。
(G)CA 保险 Code § 1063.1(c)(1)(G) 就其他类别的保险而言,如果索赔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本州居民,或产生索赔的财产永久位于本州。
(2)CA 保险 Code § 1063.1(c)(2) “受保索赔”还包括承保保险人从分出保险人处承担的义务,当承保保险人随后成为破产保险人时,如果在承保保险人破产时,分出保险人已不再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承保保险人和分出保险人均应在承担义务时是成员保险人。本款项下的“受保索赔”应满足(1)项(A)至(G)分项(含)的要求,但索赔对象是破产保险人保单的要求除外。协会有权在受保索赔支付范围内追回分出公司可能被要求交存的保证金、债券或其他资产,并应代位取得保单持有人可能对分出保险人享有的任何权利。
(3)CA 保险 Code § 1063.1(c)(3) “受保索赔”不包括因以下情况产生的义务:
(A)CA 保险 Code § 1063.1(c)(3)(A) 人寿、年金、健康或残疾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063.1(c)(3)(B) 抵押担保、金融担保或其他提供投资风险保障的保险形式。
(C)CA 保险 Code § 1063.1(c)(3)(C) 忠诚或保证保险,包括忠诚或保证债券,或任何其他担保义务。
(D)CA 保险 Code § 1063.1(c)(3)(D) 信用保险。
(E)CA 保险 Code § 1063.1(c)(3)(E) 产权保险。
(F)CA 保险 Code § 1063.1(c)(3)(F) 海洋船舶保险或保险单项下的海洋船舶承保,包括因以下情况产生的索赔:《琼斯法案》(46 U.S.C. Secs. 30104 和 30105)、《长期码头工人补偿法案》(33 U.S.C. Sec. 901 et seq.),或任何其他类似的联邦法规,或提供保护和赔偿承保的批注或保单。
(G)CA 保险 Code § 1063.1(c)(3)(G) 索赔服务协议或提供已知损失追溯保险的保单,但根据《劳动法典》第3702.8条(c)款签发的特殊超额工伤补偿保单除外,该保单涵盖已根据《劳动法典》第3700条(b)款获发或曾获发自保同意证书的雇主的所有或部分工伤补偿责任。
(4)CA 保险 Code § 1063.1(c)(4)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破产保险公司因再保险合同产生的义务,在保险单到期日之后或在保险单被被保险人替换、应被保险人要求取消或由清算人取消之后产生的义务,或对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义务。如果个人有一项受保障的索赔,其中包括由州或联邦机构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协会可以直接向该机构支付该索赔,只要所提供的服务在其他方面符合受保障索赔的条件,且该索赔由提出索赔的医疗机构所有。
(5)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c)(5)
(A)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c)(5)(A)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对保险公司、保险池或承保协会的义务,也不包括它们要求分摊、赔偿或代位求偿的索赔,无论是衡平法上的还是其他方面的,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保险 Code § 1063.1(c)(5)(A)(B) 保险公司、保险池或承保协会不得以其自身名义或以其被保险人名义,对破产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提出要求分摊、赔偿或通过代位求偿方式的索赔或法律诉讼,除非且仅限于该索赔超出破产保险公司保单的保单限额。在这些索赔或法律诉讼中,破产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以破产保险公司保单的保单限额为准的抵免或抵销,或以剩余限额为准的抵免或抵销,当这些限额因支付其他索赔而减少时。
(6)CA 保险 Code § 1063.1(c)(6) “受保障的索赔”,除涉及工人赔偿福利索赔或未赚取保费索赔的情况外,不包括金额为一百美元 ($100) 或以下的索赔,或超出破产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规定的适用限额的索赔部分。
(7)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c)(7)
(A)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c)(7)(A)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索赔中超出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部分,工人赔偿福利索赔除外。
(B)CA 保险 Code § 1063.1(c)(7)(A)(B) 就分段 (A) 而言,关于住宅财产保险单,不同承保类别下的每项损失索赔应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受保障索赔。
(C)CA 保险 Code § 1063.1(c)(7)(A)(C)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根据住宅财产保险单对住宅结构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索赔,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保单项下可追偿的金额,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8)CA 保险 Code § 1063.1(c)(8)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作为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金裁定的金额,或因破产保险公司无故延迟或拒绝支付赔偿金而由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 5814 条或第 5814.5 条裁定的金额。
(9)CA 保险 Code § 1063.1(c)(9)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保险 Code § 1063.1(c)(9)(A) 索赔人或被保险人可获得的、属于本条所涵盖类别的任何其他保险所涵盖的索赔部分。
(B)CA 保险 Code § 1063.1(c)(9)(B) 由保险单项下非原始索赔人以索赔人自身名义提出的索赔,根据第 673 条定义的且在破产前订立的保费融资协议有权获得赔偿的索赔人的受让人,或索赔人的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或其他个人代表或破产受托人提出的索赔,且不包括由受让人或通过代位求偿权提出索赔的人提出的索赔,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0)CA 保险 Code § 1063.1(c)(10)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根据第 11802 条和第 11803 条由州工伤保险基金独立部门签发的保险单所产生的义务。
(11)CA 保险 Code § 1063.1(c)(11)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破产保险公司在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保险业务之前签发或续保的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义务。
(12)CA 保险 Code § 1063.1(c)(12) “受保障的索赔”不包括第 1374.1 条定义的投保人盈余存款。
(f)CA 保险 Code § 1063.1(f) “Control” means the possession, direct or indirect, of the power to direct or cause the direction of the management and policies of a person, whether through the ownership of voting securities, by contract other than a commercial contract for goods or nonmanagement services, or otherwise, unless the power is the result of an official position with or corporate office held by the person. Control is presumed to exist if a pers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wns, controls, holds with the power to vote, or holds proxies representing, 10 percent or more of the voting securities of any other person. This presumption may be rebutted by showing that control does not in fact exist.
(g)CA 保险 Code § 1063.1(g) “Claimant” means an insured making a first party claim or a person instituting a liability claim. However, no person who is an affiliate of the insolvent insurer may be a claimant.
(h)CA 保险 Code § 1063.1(h) “Net direct written premiums” means the amount of direct written premiums in the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 on file with the commissioner, adjusted for any premiums written for any lines of insurance or types of coverages not covered by this article, plus premiums written in this state for coverage under a special excess workers’ compensation policy.
(i)CA 保险 Code § 1063.1(i) “Ocean marine insurance” includes marine insurance as defined in Section 103, except for inland marine insurance, as well as any other form of insurance, regardless of the name, label, or marketing designation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that insures against maritime perils or risks and other related perils or risks, that are usually insured against by traditional marine insurance such as hull and machinery, marine builders’ risks, and marine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Those perils and risks insured against 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 loss, damage, or expense or legal liability of the insured arising out of or incident to ownership, operation, chartering, maintenance, use, repair, or construction of a vessel, craft, or instrumentality in use in ocean or inland waterways, including liability of the insured for personal injury, illness, or death for loss or damage to the property of the insured or another person.
(j)CA 保险 Code § 1063.1(j) “Unearned premium” means that portion of a premium as calculated by the liquidator that had not been earned because of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insolvent insurer’s policy and is that premium remaining for the unexpired term of the insolvent insurer’s policy. “Unearned premium” does not include an amount sought as return of a premium under a policy providing retroactive insurance of a known loss or return of a premium under a retrospectively rated policy or a policy subject to a contingent surcharge or a policy in which the final determination of the premium cost is computed after expiration of the policy and is 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actual loss experienced during the policy period.

Section § 106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保险协会在处理破产保险公司索赔时的角色和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协会将直接或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或再保险合同来支付和管理索赔。协会还可以像保险公司一样采取法律行动,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向被保险人追讨赔偿。如果涉及多个保险协会,索赔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居住地的协会提出。协会必须向从协会支付中受益的破产保险公司关联公司追回任何资金。

法律还明确规定,索赔必须首先在可用的无保险驾驶员保险或政府保险计划下进行追偿,然后协会才能介入。承保索赔不包括某些费用,例如在清算人任命之前发生的费用,并且针对破产保险公司或其被保险人的判决对协会不具有约束力。

(a)CA 保险 Code § 1063.2(a) 协会应支付并清偿承保索赔,并就此在保单条款要求时支付或提供损失调整服务和索赔人辩护。协会可直接自行办理,或通过服务机构办理,或通过与一个或多个成员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和承担责任合同办理,或通过与清算人签订合同办理,合同条款须令协会和清算人满意,根据该合同,承保索赔的款项将由清算人使用协会提供的资金支付。此外,经专员明确批准,协会可与加州认可并授权的再保险人或经专员批准的其他再保险人进行再保险或转让负债,以限制或消除不利发展,稳定或限制评估需求,或减少其对承保索赔的潜在最终责任,但协会仍对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承担再保险协议所涵盖索赔支付的最终责任。再保险协议或负债转让应使用协会某一账户的可用资金支付,不得计入行政费用或分配给任何清算财产。承保索赔的支付和清偿应由协会直接或通过授权的第三方管理人进行。再保险协议或负债转让所得的追偿款应仅为协会的财产,不得归属于任何清算财产,并应支付至支付再保险或负债转让款项的协会账户。
(b)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2(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2(b)(1) 协会应是所有涉及承保索赔的诉讼中的利害关系方,并应拥有与未清算时的破产保险公司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权利:
(A)CA 保险 Code § 1063.2(b)(1)(A) 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辩护和上诉索赔。
(B)CA 保险 Code § 1063.2(b)(1)(B) 接收、调查、调整、和解、解决和支付承保索赔的通知。
(C)CA 保险 Code § 1063.2(b)(1)(C) 调查、处理和拒绝非承保索赔。
(2)CA 保险 Code § 1063.2(b)(2)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协会无权就其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对破产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提起诉讼。
(3)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2(b)(3)
(2)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2(b)(3)(2)款不限制协会追索雇主根据带有免赔额的工人赔偿保险单所欠的未支付报销款的权利,如果雇主有义务根据保单条款和相关协议,从特别存款或其他协会资金中向保险公司或协会报销保险公司或协会支付的福利款项和相关费用。
(c)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2(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2(c)(1) 如果索赔人可以从其自己的保险公司处追回针对无保险驾驶员的损害赔偿,则无保险驾驶员保险的适用限额应作为根据本条应支付的承保索赔的抵免。拥有可从多个保险保障协会或其等效机构追回的索赔的人,应首先向被保险人居住地的协会寻求追偿,但如果是针对具有永久地点的财产损失的第一方索赔,他或她应首先向财产永久地点的协会寻求追偿;如果是工人赔偿索赔,他或她应首先向索赔人居住地的协会寻求追偿。根据本条获得的追偿款应扣除从任何其他保险保障协会或其等效机构获得的追偿款金额。成员保险公司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就其根据无保险驾驶员保险为身体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不包括其他任何支付)的一半,向协会进行代位追偿:被该保险公司承保的受害人已根据其无保险驾驶员保险提出索赔,理由是侵权人因其责任保险公司(本条定义的破产保险公司)破产而无保险,但成员保险公司应放弃对侵权人的所有代位追偿权。协会可通过诉讼或其他程序,追回向索赔人支付的超出本节授权金额的款项。
(2)CA 保险 Code § 1063.2(c)(2) 拥有碰撞险的索赔人,对于由破产公司责任险保单承保的损失,应首先向其碰撞险承保人提出索赔。该索赔人或该碰撞险承保人(如果其是协会成员)无权就该碰撞损失起诉或继续起诉破产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
(d)CA 保险 Code § 1063.2(d) 协会有权向破产保险公司的任何关联方追偿,如果该关联方对其他人的责任义务已根据本条规定通过支付全部或部分得到履行,则协会可追偿根据本条规定代表该关联方支付的任何承保索赔金额和分摊的索赔费用。
(e)CA 保险 Code § 1063.2(e) 任何根据政府保险或担保计划拥有索赔或合法追偿权的人,如果该索赔也属于承保索赔,则应首先用尽其在该计划下的权利。承保索赔的应付金额应扣除根据该计划获得的任何追偿金额。
(f)CA 保险 Code § 1063.2(f) 贷款人根据第673条定义的保险费融资协议提出的未赚保费的“承保索赔”,应根据第673条,以保单的最早取消日期计算。
(g)CA 保险 Code § 1063.2(g) “承保索赔”不包括针对破产保险公司或作为清算人的保险专员的任何判决、义务或责任,也不包括因被指控或已证实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判决、义务或责任;针对破产保险公司或破产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任何缺席判决或约定判决,均不对协会具有约束力。
(h)CA 保险 Code § 1063.2(h) “承保索赔”不包括在清算人任命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失理算费用,包括理算费和开支、律师费和开支、诉讼费、利息和保函保费。

Section § 106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预防作为成员协会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破产。它允许该组织的董事会就如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向保险专员提出建议。董事会还可以撰写报告,说明如果协会不得不支付某成员保险公司的索赔,该公司为何破产,并据此提出改进建议。最后,董事会可以向自保人保障基金索取有关工人赔偿保险负债的数据,以协助其分析。

为协助发现和预防成员保险公司的破产:
(a)CA 保险 Code § 1063.3(a) 董事会可经多数票通过,就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事项向专员提出建议。
(b)CA 保险 Code § 1063.3(b) 董事会可根据其可获得的信息,就协会有义务支付承保索赔的任何成员保险公司破产的历史和原因编写报告,并将该报告连同由此产生的任何建议提交给专员。
(c)CA 保险 Code § 1063.3(c) 董事会可要求自保人保障基金准备一份报告,且自保人保障基金可向董事会提供该报告,该报告应识别在本州获准经营工人赔偿保险的每家保险公司在特定时期内根据本州所有特定超额工人赔偿保单的负债总额,包括估计风险敞口,该信息由私人自保雇主根据《劳动法》第3702.2条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向劳资关系总监报告。

Section § 10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的保险公司破产,你作为投保人,仍然必须像与你的保险公司合作一样,与保险协会合作。当你这样做时,你放弃了向保险协会索赔任何未使用的保费的权利。如果你选择从这个协会获得赔偿,你也将对破产保险公司遗产的权利转让给了他们。

Section § 106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保险保障协会(CIGA)如何向成员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以支付破产保险公司的索赔和行政开支。成员公司必须根据其在工伤赔偿或汽车保险等类别中的直接保费来支付保费。保费费率统一设定为前一年直接保费的某个百分比。

如果发生争议,保险专员将对保费做出最终决定。除非涉及债券,否则保费不得超过特定百分比。面临财务困难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被延期收取费用,但在延期期间,它们不得支付股息。未使用的保费资金有助于降低未来的费用。未能按时支付的保险公司将面临利息罚款或被专员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a)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a)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a)(1) 在必要范围内,为协会筹集资金以支付协会的行政开支、破产保险公司的承保索赔以及合理的索赔调整费用,协会应向其成员保险公司收取足以履行其义务的保费。
(2)CA 保险 Code § 1063.5(a)(2) 协会应将其已发生或预计将发生的索赔支付和费用分配至以下一个或多个类别:
(A)CA 保险 Code § 1063.5(a)(2)(A) 工伤赔偿索赔。
(B)CA 保险 Code § 1063.5(a)(2)(B) 房主索赔和汽车索赔,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i)CA 保险 Code § 1063.5(a)(2)(B)(i) 汽车物质损失。
(ii)CA 保险 Code § 1063.5(a)(2)(B)(ii) 汽车责任(包括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财产损失)。
(iii)CA 保险 Code § 1063.5(a)(2)(B)(iii) 医疗费用支付。
(iv)CA 保险 Code § 1063.5(a)(2)(B)(iv) 无保险驾驶人索赔。
(C)CA 保险 Code § 1063.5(a)(2)(C) 除上述定义的工伤赔偿、房主和汽车索赔之外的索赔。
(3)CA 保险 Code § 1063.5(a)(3) 每个类别应要求各自的保费支付。
(4)CA 保险 Code § 1063.5(a)(4) 每个类别的保费支付应仅用于支付分配给该类别的索赔和费用。
(b)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b)(1) 收取的保费费率应为前一公历年度适用于该类别的净直接承保保费的统一百分比。
(2)CA 保险 Code § 1063.5(b)(2) 向每个成员保险公司在适当类别中收取的保费费率应基于每个成员保险公司提交给专员的最新年度财务报表中显示的净直接承保保费。
(3)CA 保险 Code § 1063.5(b)(3) 如协会与其成员保险公司之一之间就净直接承保保费金额发生争议,专员的书面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c)CA 保险 Code § 1063.5(c) 在提交年度报表后90天内,每个成员保险公司应向协会提交一份报告,指明不受协会保费征收的保费金额以及前一公历年度的特殊超额工伤赔偿保费金额。在协会未征收保费的任何年份,无需提交该报告。
(d)CA 保险 Code § 1063.5(d) 在向成员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时,协会应在必要时,通过排除根据第1063.1条(c)款第(3)项本条未涵盖的任何保险险种或承保类型所承保的保费,调整成员保险公司年度报表中显示的净直接承保保费。
(e)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e)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e)(1) 向任何成员保险公司收取的、针对三个类别中的任何一个或协会设立的类别的保费,不得超过净直接承保保费的2%,除非有根据第14.26条(自第1063.70条起)发行的未偿债券。
(2)CA 保险 Code § 1063.5(e)(2) 如果根据第14.26条(自第1063.70条起)发行的债券未偿,则向成员保险公司收取的、用于支付索赔和费用的债券收益所属类别的保费,不得超过该类别净直接承保保费的1%。
(f)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f)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5(f)(1) 如果保费征收会导致成员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资本或盈余低于任何授权该成员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司法管辖区对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最低金额,协会可以全部或部分豁免或延期任何成员保险公司的保费征收。但是,在延期期间,被延期保费征收的公司不得向股东或保单持有人支付股息。
(2)CA 保险 Code § 1063.5(f)(2) 延期保费应在支付不会使资本或盈余低于规定最低限额时支付。
(g)CA 保险 Code § 1063.5(g) 在所有破产保险公司的承保索赔和行政开支支付完毕后,任何类别中剩余的未使用的保费以及清算人提供的任何报销或索赔股息,应由协会保留并用于减少相应类别的未来保费征收。
(h)CA 保险 Code § 1063.5(h) 对于未在到期日支付保费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成员保险公司,专员可以暂停或撤销其在本州经营业务的经营许可证。
(i)CA 保险 Code § 1063.5(i) 对于未在邮寄请求发出后30天内提交协会要求保费的任何成员保险公司,应按等于当前联邦储备贴现率加每年21/2%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加到其保费中。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利率均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j)CA 保险 Code § 1063.5(j) 本节仅适用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保费。

Section § 1063.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并在加州卷入诉讼案件时会发生什么。当法院宣布保险公司破产时,该保险公司所涉及的任何法律诉讼都会暂停60天。如果需要,此暂停可以延长,以便让协会或专员有时间妥善处理这些案件。

在此期间,如果负责清算的法院发布禁令,则最初的暂停将被法院的禁令取代。此外,破产保险公司的清算人或继承人必须允许协会查阅并提供公司记录的副本,以管理受保索赔,所需费用由协会承担。

涉及破产保险公司作为当事方或有义务在州内任何法院为当事方辩护的所有诉讼程序,应自本州高等法院或保险公司注册地州法院作出清算令或附有破产裁定的接管令之日起,中止60天,除非协会在涉及受保索赔的特定案件中放弃,以及除非专员在不属于受保索赔的事项上放弃;并在其后根据法院认定为必要的时间延长,以允许协会或专员(视情况而定)对所有待决诉讼因由进行适当的辩护或处理。涉及破产保险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事项的中止,应在本州对清算或附属清算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禁令或中止令时被取代。
破产成员保险公司的清算人、接管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允许协会合理查阅破产保险公司的记录,以使协会能够履行其与受保索赔相关的职责。此外,清算人、接管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根据协会的合理请求,并由协会承担费用,向协会提供这些记录的副本。

Section § 1063.7

Explanation
当一家保险公司在加州进入清算程序时,被指定的清算人必须迅速通知特定方有关清算事宜。这包括通过一级邮件通知任何可能对保险公司有索赔的人、该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以及管理该协会的理事会。通知必须包含保险终止日期的详细信息,并且可以与其他通知合并。 如果存在辅助清算人,他们只需在拥有必要信息的情况下发送通知,并且可以依赖主要清算人发出的通知。清算人还可以要求保险代理人通知保单持有人。此外,清算人必须按照法院指示公开刊登通知。

Section § 106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某个协会不需要支付各种州和地方税费,例如许可费、所得税或财产税。此外,保险专员有权免除该协会的其他要求,例如提交年度报表或维持最低资本水平。

Section § 106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协会的活动如何受到专员的监管。专员有权调查和审查协会业务的各个方面。专员可以查阅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宣誓下的询问,并从任何与协会相关的人员那里收集信息。

如果保险公司成员不同意协会的决定,他们有30天时间向专员提出上诉。在用尽所有行政途径后,他们还可以寻求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a)CA 保险 Code § 1063.9(a) 协会的运作应始终受专员的监管。专员,或任何副手或审查员,或专员指定的任何人,应有权视察和审查协会的事务,并可自由查阅与协会业务相关的所有账簿、文件和文献,可传唤证人并使其宣誓作证,并可询问协会的官员、代理人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了解协会事务、交易或情况的人员。
(b)CA 保险 Code § 1063.9(b) 任何因协会的任何行动或决定而受损害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在协会的行动或决定作出后30天内向专员提出上诉,并在用尽行政救济后,可根据第12940条的规定寻求法院救济。

Section § 106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根据1969年法规第1347章作出的任何命令或决定,都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这一审查程序在另一条文,即第12940条中有所阐明。

Section § 106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专员制定、修改或废止为执行保险法典的这一部分所必需的规则和命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发出通知并给予任何受影响方表达意见的机会。制定这些规则的程序遵循《政府法典》中单独章节规定的具体程序。

专员在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后,可以发布为执行本条规定所必需的规则、规章和命令。此类规则和规章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4.5章(自第11371条起)的规定予以采纳、修订或废止。

Section § 106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与协会及其成员保险公司相关的责任保护和赔偿。它确保在处理破产保险公司时,协会及其成员均不对超出承保索赔和相关费用的金额负责。如果有人因其在协会中的职责而被起诉,他们将获得责任保护,除非他们的行为涉及重大过失或不诚实等极端不当行为。与此保护相关的费用将按照其运营计划的规定在成员之间分摊。此外,本节仅适用于协会及其成员内部,不适用于外部人员。

(a)CA 保险 Code § 1063.12(a) 协会、其成员保险公司以及协会或其成员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或雇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超过本条第1063.1节 (c) 款所定义的破产保险公司的承保索赔金额以及与该等索赔相关的管理费用、损失调整费用、调查费用和辩护费用的责任。
(b)CA 保险 Code § 1063.12(b) 任何因在理事会或委员会任职,或担任协会管理人员或雇员而被列为任何诉讼、起诉或程序当事人的个人或成员,应由协会免除责任并获得赔偿,以应对与该等诉讼、起诉或程序相关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判决金额、和解金额、罚款或罚金)以及开支;但前提是,如果该个人或成员在任何此类诉讼、起诉或程序中最终被裁定犯有涉及重大过失、不诚实、故意渎职或罔顾其职务责任的失职行为,则不提供此类赔偿。
(c)CA 保险 Code § 1063.12(c) 此类赔偿的成本和费用应由成员按比例分摊和支付,其方式应与运营计划中关于保费分摊的规定相同。
(d)CA 保险 Code § 1063.12(d) 本节规定不应被解释为赋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权利,且仅适用于协会及其成员保险公司以及协会或其成员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或雇员之间。

Section § 1063.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属于该协会的保险公司均不得参与非法贸易行为,特别是第790.03条(g)款中描述的那些。

Section § 106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保险公司如何通过向客户保单征收附加费来收回保费。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在保险费中增加附加费来收回其保费,并且这些附加费不计入常规收入,不用于计算税费或佣金。如果一家公司在前一年没有直接的保费销售,他们仍然必须收取附加费来弥补这些费用。附加费金额必须在发送给客户的账单或保单文件中明确列出。

公司必须报告已收取的附加费,并将任何多余的款项汇给协会以抵消未来的费用,如果收取不足,则会获得补偿。他们可以修改过去五年内发现错误的报告。当收取成本高于附加费本身时,可以灵活选择不收取附加费,但对于未收取的金额,他们将不会获得补偿。这些规定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保费。

(a)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4(a)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4(a)(1) 根据第1063条 (c) 款通过的运营方案应包含规定,据此,每个成员保险公司必须在保费征收后的次年,通过对本条适用的保险单收取的保费征收附加费的方式,收回一笔旨在收回成员保险公司根据本条支付的保费征收款的金额。
(2)CA 保险 Code § 1063.14(a)(2) 收回的金额不应被视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的保费,包括计算总保费税或代理人佣金。
(b)CA 保险 Code § 1063.14(b) 根据第1063条 (c) 款通过的运营方案应包含一项规定,要求成员保险公司通过对本条适用的保险单收取的保费征收附加费,收回由协会确定的保费征收款金额,即使由于成员保险公司在前一年没有本条适用的保险单的直接承保保费,尚未向协会支付保费征收款。以这种方式收取的所有附加费应在附加费收取的日历年结束后的60天内汇给协会。
(c)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4(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4(c)(1) 任何附加费的金额应在发送给被保险人的账单或保单声明中单独列明。协会应确定每个类别的附加费费率和收取期限,并且这些规定对在这些类别中开展业务的所有协会成员保险公司具有强制性。
(2)CA 保险 Code § 1063.14(c)(2) 每个成员保险公司应根据运营方案的规定提交报告,说明其已收取的附加费金额。
(A)CA 保险 Code § 1063.14(c)(2)(A) 根据第1063.5条,收取附加费超过前一年支付的保费征收款的成员保险公司,应在协会确定超额收回金额并通知成员保险公司该金额后的30天内,将超额部分作为额外保费汇给协会。超额部分应用于减少相应类别的未来保费征收款。
(B)CA 保险 Code § 1063.14(c)(2)(B) 报告的附加费收取金额少于其在前一年支付的保费征收款的成员保险公司,应从协会获得附加费收取不足部分的补偿。
(C)CA 保险 Code § 1063.14(c)(2)(C) 如果成员保险公司发现提交给协会的原始报告存在错误,他们可以修改其报告,说明过去五年收取的附加费金额。
(d)CA 保险 Code § 1063.14(d) 运营方案可以允许成员保险公司免除向其任何被保险人收取附加费,仅当收取附加费的费用将超过附加费金额时;但前提是,成员保险公司无权根据本款免收的任何金额,从协会获得根据 (b) 款 (2) 项 (B) 目规定的补偿。
(e)CA 保险 Code § 1063.14(e) 本条仅适用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保费征收款。

Section § 1063.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工人赔偿案件中,适用于保险公司的任何时限也适用于所涉协会。然而,这些时限对协会而言会暂停,直到指定住所管理人或接管人等特别代表后45天。

Section § 106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理事会及其投资和审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必须向公众开放,包括通过电话会议举行的会议,除非符合特定的例外情况。“会议”被定义为理事会或委员会多数成员为讨论或审议任何与协会相关的事务而进行的任何聚集。各种聚会,如社交活动或研讨会,如果未讨论任何业务,则不被视为会议。成员不得在授权会议之外使用一系列通信来处理业务。

会议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并通过协会网站和报纸提前至少10天公布通知,紧急事项允许一些例外。通知应包含议程,并必须预留时间供公众发表意见。闭门会议可以针对债券发行、防止破产或专有信息等敏感议题举行。在闭门会议之前,必须披露讨论的一般性质,并向专员提交报告。专员被允许参加所有会议,并且必须对闭门会议的信息保密。

(a)CA 保险 Code § 1063.17(a) 协会理事会及其投资和审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均应公开举行,且所有人员均应被允许参加协会的任何会议,除非(g)款另有规定。这适用于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公众参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应由协会在其会议通知中公布,如下文所述,提供公众可用于参加会议的呼入号码和密码。
(b)CA 保险 Code § 1063.17(b) 在本节中,“会议”包括理事会或投资和审计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多数成员同时聚集,听取、讨论或审议本条或协会运营计划中规定的属于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尽管有前述规定,会议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1)CA 保险 Code § 1063.17(b)(1) 理事会成员与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协会的任何雇员或官员)之间的单独接触或对话,且不违反(c)款的规定。
(2)CA 保险 Code § 1063.17(b)(2) 理事会或委员会多数成员参加由协会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举办的行业会议或其他聚会,前提是多数成员之间不讨论本条或协会运营计划中规定的属于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3)CA 保险 Code § 1063.17(b)(3) 多数成员、理事会或委员会参加纯粹的社交或礼仪场合,前提是多数成员之间不讨论本条或协会运营计划中规定的属于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c)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7(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7(c)(1) 理事会多数成员不得在本条授权的会议之外,直接或通过中介,使用任何形式的一系列通信,讨论、审议或对本条或协会运营计划中规定的属于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任何业务事项采取行动。
(2)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7(c)(2)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63.17(c)(2)(1)款不应被解释为阻止协会的任何雇员或官员在本条授权的会议之外与理事会成员进行单独对话或通信,以回答问题或提供有关协会职责范围内事项的信息,前提是该人员不向理事会成员传达理事会任何其他成员的意见或立场。
(d)CA 保险 Code § 1063.17(d) 根据本条授权的所有协会会议,均应遵守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42 U.S.C. Sec. 12132)第202节中包含的保护和禁止规定,以及为实施该法案而通过的联邦规则和法规。
(e)CA 保险 Code § 1063.17(e) 协会应根据(a)款的规定,提供其公开会议的通知。该通知和待讨论事项的议程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过协会的互联网网站提供,且该通知应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此外,公众成员可以通过向协会提交书面请求,要求通过普通邮件或电子邮件接收根据(a)款规定公开会议的通知。经协会理事会向专员提交请求,说明需要修改通知以及在预定会议时间前至少24小时要求豁免通知要求的紧急情况,可以豁免通知,或修改任何特定会议的10天期限。如果在根据修改后的通知举行的会议开始前至少四小时未收到书面拒绝豁免或修改通知期限的请求,则专员的批准应被视为已授予。不符合本款规定的10天通知要求的会议通知,应在协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向协会书面请求接收根据(a)款规定公开会议电子邮件通知的公众成员。每份此类通知中应包含一份简要议程,但理事会成员可以在任何此类会议上提出额外的业务事项。
(f)CA 保险 Code § 1063.17(f)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需要发出通知的会议上,协会应预留时间供公众就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评论。
(g)CA 保险 Code § 1063.17(g) 本条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协会理事会或其投资和审计委员会举行闭门会议,或在公开会议中举行闭门部分,以讨论以下任何事项:
(1)CA 保险 Code § 1063.17(g)(1) 债券发行或与协会借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2)CA 保险 Code § 1063.17(g)(2) 如本条所设想的,关于发现和预防协会成员资不抵债的事项。
(3)CA 保险 Code § 1063.17(g)(3) 从清算人、接管人和监管机构收到的关于协会成员的非公开信息。
(4)CA 保险 Code § 1063.17(g)(4) 从加州清算办公室收到的非公开信息。
(5)CA 保险 Code § 1063.17(g)(5) 关于第三方管理人、提供与索赔管理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或协会进行的投资的专有信息。专有信息还包括协会及其相应的州外协会仅能根据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保密条款获取的信息。
(6)CA 保险 Code § 1063.17(g)(6) 关于协会成员的非公开财务信息,包括支持评估延期请求的信息。
(7)CA 保险 Code § 1063.17(g)(7) 从协会法律顾问处收到的法规解释和其他建议,无论是与诉讼相关还是其他情况。
(8)CA 保险 Code § 1063.17(g)(8) 任命、雇佣、绩效评估或解雇任何提供与协会索赔管理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员工或供应商。
(9)CA 保险 Code § 1063.17(g)(9) 关于购买、出售、交换或租赁不动产或动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审议。
(10)CA 保险 Code § 1063.17(g)(10) 对协会、其人员或其财产构成刑事或恐怖活动威胁的事项。
(11)CA 保险 Code § 1063.17(g)(11) 针对协会的受保索赔和声称的受保索赔。
(12)CA 保险 Code § 1063.17(g)(12) 与协会成员之间或涉及协会成员的争议和声称的争议。
(13)CA 保险 Code § 1063.17(g)(13) 专员根据协会批准的计划允许的任何其他事项,前提是此类事项可以在符合《政府法典》第11126条规定的闭门会议或闭门部分中审议。
(h)CA 保险 Code § 1063.17(h) 对于根据 (g) 款允许举行的任何闭门会议或闭门部分,协会应执行以下两项规定:
(1)CA 保险 Code § 1063.17(h)(1) 在闭门会议或闭门部分之前,披露闭门部分将讨论事项的一般性质。披露可以采取议程上按数字或字母列出的事项的引用形式。在闭门部分中,理事会只能审议其披露中涵盖的事项。任何闭门部分结束后,理事会应在休会前重新召开公开会议,并应根据本条规定提交任何报告、提供任何文件或进行任何其他可能需要的披露。根据本款规定需要在公开会议上进行的公告,可以在闭门部分议程中宣布的地点进行,只要公众被允许在该地点在场以听取公告。
(2)CA 保险 Code § 1063.17(h)(2) 向专员提交定期报告,说明每次此类闭门会议或闭门部分中涵盖的事项,以及根据 (g) 款讨论该事项的具体规定。
(i)CA 保险 Code § 1063.17(i) 本条规定不应要求或授权披露姓名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会构成侵犯隐私,或以其他方式不必要地泄露有关闭门部分的具体事实,或其披露被州或联邦法律禁止。
(j)CA 保险 Code § 1063.17(j) 专员或其指定代表应被允许出席理事会及其投资和审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特别包括闭门会议和闭门部分。在闭门会议或闭门部分中讨论的任何信息,专员及其指定代表应根据第12919条的规定将其视为机密。

Section § 1063.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针对破产保险公司的索赔,在提交给加州保险保障协会 (CIGA) 之前,不需要在清算程序中最终确定。只要满足所有必要条件,CIGA 就可以处理和支付受保索赔,即使这些索赔尚未获得清算人的批准。

如果CIGA拒绝了非工伤赔偿索赔,提出索赔的人有一年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该拒绝。如果拒绝的原因是存在其他可用保险,索赔人必须在用尽所有其他保险选项后的六个月内,重新向CIGA提交索赔。

(a)CA 保险 Code § 1063.18(a)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在破产保险公司的清算程序中对索赔作出最终裁定,然后才能将受保索赔提交给加州保险保障协会 (CIGA)。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索赔必须首先由清算人裁定并批准,然后CIGA才能支付并解除受保索赔。如果索赔已提交给协会,并且第1063.1条 (c) 款 (1) 项下处理受保索赔的所有要求均已满足,则协会应根据本条规定着手处理索赔并支付。
(b)CA 保险 Code § 1063.18(b) 如果协会对非工伤赔偿索赔提供书面拒绝,则向协会提出索赔的人应有一年时间提起诉讼质疑该拒绝,包括宣告性救济诉讼。如果书面拒绝是基于未能用尽可用于支付索赔的其他保险,则索赔应在所有其他保险用尽后的六个月内重新向协会提出。

Section § 106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协会管理“规定火灾索赔基金”,该基金旨在处理与规定火灾相关的索赔,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州保险专员的批准。如果与林业和消防部门签订合同,该协会可以根据具体规定协助管理该基金。但是,如果他们试图从该基金中追回其他索赔的款项,他们就不能解决对该基金的索赔。

无论是州政府还是该协会(包括其成员),都不对超出基金资源范围的索赔或管理费用负责。这项法律是暂时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有新的法律修改此日期。

(a)CA 保险 Code § 1063.19(a) 协会可以管理由《公共资源法典》第4500条设立的规定火灾索赔基金,但须经专员事先书面批准。协会应根据第1063条修订其运营计划,以寻求专员的批准。
(b)CA 保险 Code § 1063.19(b) 经专员批准,并且如果由林业和消防部门代表该部门签约管理规定火灾索赔基金,协会有权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500条的规定管理或协助管理规定火灾索赔基金。协会在寻求对该基金进行代位求偿时,不得解决或调整对该基金的任何索赔。
(c)CA 保险 Code § 1063.19(c) 州、协会、协会的成员保险公司以及协会或其成员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不对超出规定火灾索赔基金金额的《公共资源法典》第4500条所述的损失索赔承担责任,也不对超出基金金额的与这些索赔相关的管理、损失调整、调查和辩护费用承担责任。
(d)CA 保险 Code § 1063.19(d)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8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063.14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保险公司必须告知投保人有关加州保险保障协会的附加费。简单来说,如果一家财产或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破产,该协会会介入支付任何未支付的索赔。为了弥补这些费用,保险公司会在您的保单上增加一项附加费,并在您的保费通知单上显示为“CA附加费”。

根据第1063.14条(b)款规定必须提供的附加费金额说明,应包括对加州保险保障协会的描述和目的,具体如下:
“在加州经营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参加加州保险保障协会。如果一家公司破产,加州保险保障协会将处理未支付的索赔,并向每家保险公司分摊其应承担的份额。
加州法律要求所有公司对保单收取附加费以弥补这些分摊款。如果您的保单被收取附加费,保费通知单上将显示“CA附加费”及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