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加州保险保障协会
Section § 1063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所有处理特定类型保险(如火灾险、海上险、汽车险和工人赔偿险)的保险公司设立加州保险保障协会。协会的目的是在成员保险公司破产时提供支持。协会由一个理事会监督其运作,理事会成员包括保险公司和公众代表。
协会必须制定一份经保险专员批准的公平运营计划,并可以指定成员作为服务机构来履行其职能。协会还可以根据需要借款。协会有权参与法律诉讼,并且必须接受年度财务审计,以确保其合作公司妥善处理索赔。
保险专员还负责审查协会,确保其遵守适用于加州保险公司的规则。目标是保持协会的可靠性,并维护行业标准,以保护投保人。
Section § 1063.1
本节定义了与保险破产相关的关键术语。“成员保险人”是指必须加入某个协会的保险公司,除非它参与了政府的破产计划。“破产保险人”是指被法院或立法宣布破产的成员保险公司。“受保索赔”是指破产保险人有义务支付的某些索赔,这些索赔必须符合特定标准,例如在保险公司承保结束前发生,且未被其他保险承保。这些索赔不包括人寿、健康和其他特定类型的承保。本节还详细说明了与自保雇主和网络安全保单相关的索赔处理,包括索赔限额。其他定义的术语包括“获准经营保险业务”、“关联公司”和“控制”。
Section § 1063.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保险协会在处理破产保险公司索赔时的角色和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协会将直接或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或再保险合同来支付和管理索赔。协会还可以像保险公司一样采取法律行动,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能向被保险人追讨赔偿。如果涉及多个保险协会,索赔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居住地的协会提出。协会必须向从协会支付中受益的破产保险公司关联公司追回任何资金。
法律还明确规定,索赔必须首先在可用的无保险驾驶员保险或政府保险计划下进行追偿,然后协会才能介入。承保索赔不包括某些费用,例如在清算人任命之前发生的费用,并且针对破产保险公司或其被保险人的判决对协会不具有约束力。
Section § 1063.3
这项法律旨在预防作为成员协会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破产。它允许该组织的董事会就如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向保险专员提出建议。董事会还可以撰写报告,说明如果协会不得不支付某成员保险公司的索赔,该公司为何破产,并据此提出改进建议。最后,董事会可以向自保人保障基金索取有关工人赔偿保险负债的数据,以协助其分析。
Section § 1063.4
Section § 1063.5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保险保障协会(CIGA)如何向成员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以支付破产保险公司的索赔和行政开支。成员公司必须根据其在工伤赔偿或汽车保险等类别中的直接保费来支付保费。保费费率统一设定为前一年直接保费的某个百分比。
如果发生争议,保险专员将对保费做出最终决定。除非涉及债券,否则保费不得超过特定百分比。面临财务困难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被延期收取费用,但在延期期间,它们不得支付股息。未使用的保费资金有助于降低未来的费用。未能按时支付的保险公司将面临利息罚款或被专员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Section § 1063.6
本节解释了当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并在加州卷入诉讼案件时会发生什么。当法院宣布保险公司破产时,该保险公司所涉及的任何法律诉讼都会暂停60天。如果需要,此暂停可以延长,以便让协会或专员有时间妥善处理这些案件。
在此期间,如果负责清算的法院发布禁令,则最初的暂停将被法院的禁令取代。此外,破产保险公司的清算人或继承人必须允许协会查阅并提供公司记录的副本,以管理受保索赔,所需费用由协会承担。
Section § 1063.7
Section § 1063.8
Section § 1063.9
这项法律解释了协会的活动如何受到专员的监管。专员有权调查和审查协会业务的各个方面。专员可以查阅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宣誓下的询问,并从任何与协会相关的人员那里收集信息。
如果保险公司成员不同意协会的决定,他们有30天时间向专员提出上诉。在用尽所有行政途径后,他们还可以寻求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Section § 1063.10
Section § 1063.11
本法律条款允许专员制定、修改或废止为执行保险法典的这一部分所必需的规则和命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发出通知并给予任何受影响方表达意见的机会。制定这些规则的程序遵循《政府法典》中单独章节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1063.12
本法律条款涉及与协会及其成员保险公司相关的责任保护和赔偿。它确保在处理破产保险公司时,协会及其成员均不对超出承保索赔和相关费用的金额负责。如果有人因其在协会中的职责而被起诉,他们将获得责任保护,除非他们的行为涉及重大过失或不诚实等极端不当行为。与此保护相关的费用将按照其运营计划的规定在成员之间分摊。此外,本节仅适用于协会及其成员内部,不适用于外部人员。
Section § 1063.1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保险公司如何通过向客户保单征收附加费来收回保费。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在保险费中增加附加费来收回其保费,并且这些附加费不计入常规收入,不用于计算税费或佣金。如果一家公司在前一年没有直接的保费销售,他们仍然必须收取附加费来弥补这些费用。附加费金额必须在发送给客户的账单或保单文件中明确列出。
公司必须报告已收取的附加费,并将任何多余的款项汇给协会以抵消未来的费用,如果收取不足,则会获得补偿。他们可以修改过去五年内发现错误的报告。当收取成本高于附加费本身时,可以灵活选择不收取附加费,但对于未收取的金额,他们将不会获得补偿。这些规定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保费。
Section § 1063.15
Section § 1063.17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理事会及其投资和审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必须向公众开放,包括通过电话会议举行的会议,除非符合特定的例外情况。“会议”被定义为理事会或委员会多数成员为讨论或审议任何与协会相关的事务而进行的任何聚集。各种聚会,如社交活动或研讨会,如果未讨论任何业务,则不被视为会议。成员不得在授权会议之外使用一系列通信来处理业务。
会议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并通过协会网站和报纸提前至少10天公布通知,紧急事项允许一些例外。通知应包含议程,并必须预留时间供公众发表意见。闭门会议可以针对债券发行、防止破产或专有信息等敏感议题举行。在闭门会议之前,必须披露讨论的一般性质,并向专员提交报告。专员被允许参加所有会议,并且必须对闭门会议的信息保密。
Section § 1063.18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针对破产保险公司的索赔,在提交给加州保险保障协会 (CIGA) 之前,不需要在清算程序中最终确定。只要满足所有必要条件,CIGA 就可以处理和支付受保索赔,即使这些索赔尚未获得清算人的批准。
如果CIGA拒绝了非工伤赔偿索赔,提出索赔的人有一年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该拒绝。如果拒绝的原因是存在其他可用保险,索赔人必须在用尽所有其他保险选项后的六个月内,重新向CIGA提交索赔。
Section § 1063.19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协会管理“规定火灾索赔基金”,该基金旨在处理与规定火灾相关的索赔,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州保险专员的批准。如果与林业和消防部门签订合同,该协会可以根据具体规定协助管理该基金。但是,如果他们试图从该基金中追回其他索赔的款项,他们就不能解决对该基金的索赔。
无论是州政府还是该协会(包括其成员),都不对超出基金资源范围的索赔或管理费用负责。这项法律是暂时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有新的法律修改此日期。
Section § 1063.145
本节解释了加州保险公司必须告知投保人有关加州保险保障协会的附加费。简单来说,如果一家财产或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破产,该协会会介入支付任何未支付的索赔。为了弥补这些费用,保险公司会在您的保单上增加一项附加费,并在您的保费通知单上显示为“CA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