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公司治理披露法案
Section § 936.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保险公司向保险专员提交一份关于其管理方式的详细摘要。这有助于专员了解它们的法人治理结构。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在加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它确保在此过程中分享的信息保持机密,因为如果公开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竞争力。
这项法律并未在州公司法要求之外增加额外规定,但它也不限制专员检查保险公司的现有权力。
Section § 936.2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保险人及保险集团公司治理披露相关的关键术语。“公司治理年度披露 (CGAD)” 是保险人必须提交的一份保密报告。“保险集团” 指的是控股公司体系内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保险人” 一词不包括政府机构或部门。“ORSA 概要报告” 是保险公司在其他地方提交的一份特定报告。“公司治理年度披露示范条例” 指的是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 (NAIC) 制定的一项每年都会变化的标准。
Section § 936.3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或其所属的保险集团,每年6月1日前向州保险专员提交一份名为“公司治理年度披露报告”(CGAD)的重要文件。如果保险公司属于某个集团,报告应提交给该集团的牵头州。这份文件必须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他们相信已实施了适当的治理实践,并且一份副本必须提交给董事会。
即使通常不需要提交CGAD的保险公司,如果专员提出要求,也必须提交。CGAD中的信息可以根据公司治理的组织方式,在组织结构的不同层面进行披露,并且应反映组织如何管理风险和进行监督。审查和额外信息请求将通过牵头州进行协调。
如果公司已在其他文件中提供了类似的治理信息,则无需在CGAD中再次包含,只需指明在哪里可以找到即可。
Section § 936.4
Section § 936.5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决定如何回应公司治理年度披露(CGAD)的问询。但其回复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州保险专员了解其治理结构和政策。如果需要,专员可以要求提供更多细节。
此外,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全国保险专员协会(NAIC)示范条例设定的标准准备CGAD,并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信息以备审查。
Section § 936.6
本节阐述了处理某些被称为CGAD(公司治理年度披露)的保险文件和信息的特殊规定。这些材料被视为机密,并依法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保险专员及其他接触这些文件的人员,除履行公务外,不得披露或在法庭上使用这些文件。但是,他们可以将这些信息分享给监管机构或第三方顾问,前提是这些机构或顾问同意保密。这种分享不会放弃保密性或商业秘密保护。尽管分享或接收信息,专员仍保留其监管职责的权力和责任。
Section § 936.7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聘请外部专家,如律师和会计师,来协助审查公司治理年度披露 (CGAD) 的详细信息,并检查保险公司是否遵守规定。这些专家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他们只在专员的指导下提供咨询意见。
所有第三方专家和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 (NAIC) 都必须对信息保密,并且必须确认不存在利益冲突。任何共享这些信息的协议都必须详细说明如何保密,确保信息不会被永久存储,并声明这些信息的所有权仍归保险部门所有。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信息不得公开。如果收到任何信息请求,NAIC或顾问必须通知专员和保险公司,并且如果寻求披露,必须允许保险公司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