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受本条规定之命令或程序约束的人,均有权通过法律提供的任何补救措施,对该命令或程序获得司法审查。根据Sections 1065.1或1065.3发布的任何命令,其司法审查程序应自命令的制定和送达之日起60天内启动。
一般规定专员的停止令权
Section § 1065.1
如果保险专员认为某个实体有资不抵债的风险,或者其经营方式存在风险,可能损害保单持有人、债权人或公众的利益,他们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如果这些担忧得到证实,专员可以发布命令来处理和解决已发现的问题。该实体必须收到听证会通知,听证会将在通知送达后20到30天内举行。
资不抵债风险 危险状况 保单持有人保护
Section § 1065.2
本条允许加州保险专员在没有事先通知或听证的情况下,迅速制止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的有害行为。如果采取此类紧急行动,相关人员将收到一份停止和终止令,随后会收到一份听证通知,听证会将在20至30天后举行,以讨论具体情况。此外,受影响方如果愿意,可以选择绕过行政听证会,直接对该命令寻求司法审查。
无法弥补的损失 停止和终止令 保险专员
Section § 1065.3
如果在听证会后,确认存在某些问题行为或状况,保险专员将发布命令来纠正或处理这些问题。这些命令还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偿还专员在调查和处理案件上所花费的费用。偿还命令将根据一套特定的规则来执行。
保险专员 偿还命令 调查费用
Section § 1065.4
如果您涉及本特定法律下的法律命令或程序,您有权要求法院审查该决定。为此,您必须在收到与Sections 1065.1或1065.3相关的命令后60天内,启动审查的法律程序。
司法审查权 法律程序 命令审查
Section § 1065.5
如果有人不遵守保险专员已生效且仍然有效的命令,专员可以召集听证会以确认违规行为。
确认后,专员可以处以每天最高100美元、总额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直到该人遵守为止。专员可以将此行动提交法院。
此外,专员可以启动程序,根据保险法典撤销或暂停该人的执照或证书。
如果任何人违反或未能遵守专员的任何命令或其中任何部分,且该命令对该人而言已生效并仍然有效,专员可在举行听证会后,进一步命令:听证会通知应根据第1065.1条的规定发出,并在听证会上确定已发生违反该命令的行为。
(a)CA 保险 Code § 1065.5(a) 该人应向加利福尼亚州缴纳一笔款项,该款项不得超过每天一百美元 ($100),以计算该违反或未能遵守行为持续的每一天,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最高五千美元 ($5,000)。该责任应由专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并且
(b)CA 保险 Code § 1065.5(b) 启动程序,根据本法典规定的程序,撤销或暂停该人持有的任何执照或授权证书。
保险专员命令 听证通知 违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