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可以包括您的孩子,但这不是自动的
当您申请DVRO时,您可以请求法院不仅保护您自己,也保护您的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在DVRO的表格中,这些被称为“其他受保护当事人”。


然而,仅仅因为您要求,法院不会自动将您的孩子加进去。您需要证明保护对他们的安全和福祉是必要的。这可能包括以下情况:

  • 您的孩子是虐待的直接受害者,无论是身体、言语或情感方面的。
  • 他们目睹了针对您的虐待或威胁事件。
  • 他们表现出与虐待相关的恐惧或困扰。
  • 存在可信的、持续的伤害风险。

什么证据有帮助?

您不需要成为律师或私人调查员,但您需要向法院清楚地说明为什么您的孩子需要保护。有效的例子包括:

  • 他们目睹的具体事件(例如,“我女儿在他砰地关门并威胁要杀我时,就在房间里。”)
  • 您孩子的陈述(例如,“我儿子告诉我,当他听到争吵时,他会躲在床底下。”)
  • 行为改变,例如噩梦、害怕探视另一方父母或学习成绩下降。
  • 报告或专业笔记,如警察、CPS或治疗师的记录。这些可能有助于临时命令,但对于长期命令,您可能需要作者在听证会上作证。

即使您没有外部文件,您的宣誓书面陈述也是有力的证据。只需具体、真实和诚实。


这如何影响监护权和探视?

如果您的孩子被包括在DVRO中,法院可以:

  • 作为DVRO的一部分签发临时监护令。
  • 限制另一方父母的探视,有时只限于监督探视。
  • 在临时限制令(TRO)下暂时改变或暂停现有的监护令,直至通常在21天内进行DVRO听证会。

在那次听证会上,法官可以制定长期监护令,这些命令可能会在整个DVRO期限内有效,最长可达5年。


您是否应该包括您的孩子?

法院将考察您的请求是否真正是出于安全考虑,而非争取监护权的优势。保护您的孩子绝对是合理的,但重要的是要表明您的担忧基于真正的安全风险。


一个好的做法是:

  • 让您的请求以孩子为中心。
  • 在您的事件列表中将您自己的安全担忧与孩子的分开。
  • 提供清晰的事实、具体事件和证据,证明他们也需要保护。




申请DVRO是一个艰难的步骤,但它也是保护您家人的有力工具。如果您的孩子遭受了伤害或确实面临与您相同的虐待风险,那么在您的请求中包括他们是既合理又合适的。


专注于记录发生的事情,让您的请求以安全为中心而非策略,并相信您的声音是重要的。法院的职责是保护,而您的任务是清晰地为您和您的孩子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