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限制令可以包括我的孩子吗?
如果你是为申请家庭暴力限制令(DVRO)的父母,首先的问题之一可能是关于孩子的安全。他们可以在相同的限制令下得到保护吗?应该这样做吗?这对监护权意味着什么呢?
是的,你可以包括你的孩子,但并非自动生效
当你申请DVRO时,你可以要求法院不仅保护你自己,还包括你的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在DVRO表格上,这些称为“其他受保护人”。
然而,法院不会因为你的请求而自动添加你的孩子。你需要证明保护对他们的安全和福祉是必要的。这可能包括以下情况:
- 你的孩子是虐待的直接受害者,无论是身体、语言还是情感上的。
- 他们目睹了对你的虐待或威胁事件。
- 他们表现出与虐待相关的恐惧或不安。
- 存在可信的、持续的伤害风险。
哪些证据可以帮助?
你不需要是律师或私人侦探,但你需要向法院清晰地说明为什么你的孩子需要保护。有用的例子包括:
- 他们目睹的具体事件(例如,“我女儿在房间里时,他砰的一声关上门并威胁要杀了我。”)
- 孩子的陈述(例如,“我儿子告诉我他听到尖叫时会躲在床下。”)
- 行为变化,如噩梦、害怕探望另一位家长或学习成绩下降。
- 报告或专业记录,如警方、儿童保护服务或治疗师的记录。这些可能对临时命令有帮助,但你可能需要作者在听证会上作证以获得长远的命令。
即使没有外部文件,你的宣誓书也是有力的证据。只需具体、真实和贴切。
这对监护权和探望权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的孩子包括在DVRO中,法院可以:
- 作为DVRO的一部分发布临时监护令。
- 限制另一位家长的接触,有时仅限于监控探视。
- 在临时限制令(TRO)下暂时更改或中止现有的监护令,直到通常在21天内举行的DVRO听证会。
在该听证会上,法官可以做出长久的监护令,可能持续整个DVRO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
你应该包括你的孩子吗?
法院将关注你的请求是否真正关乎安全,而非为在监护权争夺中获得优势。保护你的孩子绝对是合理的,但重要的是展示你对他们安全风险的真实关切。
一个好的方法是:
- 让你的请求以孩子为中心。
- 在你的事件列表中,分别列出你自己的安全顾虑和孩子的。
- 提供明确的事实、具体事件和需要保护的证据。
最后的思考
申请DVRO是一个艰难的步骤,但也是保护家庭的有力工具。如果你的孩子因你同样面临的虐待而受到伤害或面临实际风险,包含他们在你的请求中既合理又适当。
专注于记录发生过的事情,让你的请求集中在安全而非策略上,相信你的声音很重要。法院的角色是保护,而你的任务是为自己和孩子们清晰地发声。